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无证驾驶男子强行冲卡致执法民警受伤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1月29日22时46分许,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车从夏蓉高速车头收费站驶离高速。收费口有多名身着制服和反光背心的执法民警,其中一民警和被害人任某分别前后站立于反光锥筒设置的待检车道的右侧和中间,示意路过的车辆停车接受检查。王某驾驶的面包车驶近待检车道时有明显停车减速动作,后突然加速朝右边强行冲关,被害人任某见该车未停,遂跑入该车的正前方去拦截,被告人王某见状即往受害人任某的左边方向逃离,在此过程中,被害人任某在车辆加速逃离的过程中,为防止自身被车辆碾压,紧紧抓住驾驶室一侧的反光镜把手处,导致被车辆拖行了30余米,造成右中指皮肤裂伤。经鉴定被害人任某右中指远侧指间关节背见0.6*0.5cm类圆形疤痕,构成轻微伤。
嘉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驾车强行冲关,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还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