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深入推动娄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指出,自2022年3月31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凡在娄底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
通告列举了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执行或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13种情形,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告指出:在本通告发布后、移送立案侦查之前到人民法院积极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的,检察机关经审查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本通告发布后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拒不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教唆、帮助债务人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按照司法处罚、治安处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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