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时空
娄底中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民事案件
分享到:
作者:俞永清 李芳丽  发布时间:2022-03-15 14:53:43 打印 字号: | |

3月10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当庭撤回上诉。这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娄底中院首次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审结的民事案件。

审理情况

上诉人聂某芝与被上诉人聂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判决驳回聂某芝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二审承办法官俞永清阅卷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根据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该案适用独任审理。经承办法官俞永清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上诉人聂某芝当庭撤回上诉。该案庭前诉讼文书采用电子送达,从立案到审结仅13天,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娄底中院民事五组结合担负民事二审案件简案快审工作任务的实际,努力挖掘提升案件质效的方法,积极探索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二审民事案件独任制审理的实践经验,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大独任制审理和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的应用率,进一步提升简案快审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

法官说法

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审独任制审理是依托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基础上的一项重大诉讼制度突破,独任制审理方式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快速得到保障,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