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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堵塞致使“水漫金山”房屋受损,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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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湘丽、胡耀丹  发布时间:2022-03-10 15:42:38 打印 字号: | |


家住某小区曾某甲有事外出两个月,不曾想在其外出期间“祸从天降”——因公用下水管道阻塞致积水倒灌蔓延整屋,造成财产损失数十万元。经多方调解未果后,曾某甲将楼上住户与物业公司一并诉至双峰法院。法院经审理,最后促成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结案。

 

事件回溯

2021年5月9日,曾某甲有事需外出一段时间,将房门备用钥匙放置在邻居家中,同时告知小区物业公司并请帮忙看护房子。6月26日,曾某甲接到物业电话被告之其房门口积水外溢,随后物业公司派人疏通了下水管道并清扫了房间。经查,由于楼上住户使用下水道不当,随意丢弃垃圾致使管道堵塞,从而造成曾某甲的房屋被污水浸泡,屋内墙面、木门、卧室木地板、柜子及家具等均发霉受损。但是曾某甲无法确定究竟谁是“始作俑者”,经调解各方也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曾某甲遂将楼上住户及物业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调解

双峰法院承办法官胡耀丹接手此案后,认真查阅案卷并多次到曾某甲房屋及该小区走访、查看。她认为,此案如果一判了之,不仅有伤邻里和睦,执行案款也难以到位。秉着邻里和睦的原则,胡耀丹法官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等调解方法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站在当事人的角度释法明理、纾解心结,以弥合他们之间的分歧。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李某甲等住户各向原告曾某甲补偿1600元,被告某小区物业公司向原告曾某甲补偿50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曾某甲自负。


温馨提醒

按照法律规定的相邻权关系,楼下业主户内因主管道被异物堵塞造成损失,其楼上住户均应承担相应责任。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若是守望相助,能大大地提高生活便利。为了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心的居住体验,请勿将容易阻塞排水管道的杂物直接倒至下水管内,以引起管道的阻塞及不必要的纷争。干净整洁的小区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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