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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到调解只有一步之遥!一个案例看法官如何迈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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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超文  发布时间:2022-03-10 15:41:46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兰某与陈某原系朋友关系,2021年9月,兰某因与陈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冷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款15万元,该院查封了登记在陈某和其前妻陈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后为督促陈某尽快还款,该院进一步采取拘留措施,陈某还是无力履行付款义务,查封的房屋拟进入拍卖程序。

2021年12月,陈某某以双方离婚时已协议约定该房产归陈某某所有为由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但经该院审查发现,房子是以按揭方式购买,借贷人是陈某,裁定驳回了其异议申请。陈某某不服,于2022年1月10日向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判决终止对前述房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通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发现尽管房子借贷人为陈某,但却是由陈某某直接去银行现金存款至陈某的还款账户或定期转账给陈某,再由陈某向银行还款,案情愈加变得复杂。

承办法官迅速分析出该类型案件的复杂性和认识到三方当事人的情绪比较激动,如果直接判决,定有一方不服会绵绵不休上诉,大大增加当事人诉累,更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效果。当机立断决定尽量促成调解,牢牢抓住“只要兰某解除查封申请,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这个关键。承办法官在吃透案情、确定分歧、了解意向基础上,靶向施策,以兰某与陈某某曾经的朋友情谊作为切入口,综合运用“递进式重温感情、一对一释法明理、背靠背倾诉心声、多轮次旁敲侧击”方式,告知选择调解收获的各项利好和选择判决面临的法律风险,经过一下午的多番努力,终促成陈某某与兰某友好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某当场替陈某支付3万元给兰某,兰某随即申请解除房屋查封。

本或是一场面面相觑的庭审争辩,最终成为了和声细语的真诚沟通,往昔的朋友又携手重归于好,怀揣满心欢喜出门而去。

法官寄语

法官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无论调解或判决,为的是最大限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解决现有争端。有些事情只要双方愿意打开心窗、真诚沟通,是无需大动干戈就能解决的。为人处世为的是情谊、贵的亦是情谊,而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更能让大家的情谊延续,请不要吝啬你的原谅和让步,包容之下体现的是善良、得到的是美好!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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