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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被罚再偷渡,劝返主动投案后新化法院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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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钊  发布时间:2022-01-17 09:16:05 打印 字号: | |

1214日,新化法院审理康某翻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康某翻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202068日,欲偷渡去缅甸的被告人康某翻在云南省南伞边境被当地警方查获,同日被临沧市公安局处行政罚款三千元。20207月,被告人康某翻成功偷渡至缅甸。经新化县公安局多次劝说,康某翻于2021621日返回国内,同年714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翻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康某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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