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8日至19日,新化法院对8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被判处八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被告人肖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以贩养吸,通过电话联系、线下交易等方式,三次贩卖毒品给戴某某,从中获利700元。新化法院审理后,以肖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
2021年8月25日,被告人陈某容留杨某甲、欧某两人在其小车内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2021年9月25日,陈某容留杨某甲、杨某乙、黄某某三人在其车内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新化法院审理后以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以来,新化法院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速打击毒品犯罪,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51件177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20人。组织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4次,发布禁毒布告2次,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送法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向社会展示了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增强了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危害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