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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区”50元执行费,不缴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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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镜羽、曾梦子  发布时间:2021-12-02 10:43:30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朱某因拒绝支付50元的执行费在执行局大吵大闹。在执行干警的严肃制止、释法明理后,朱某心甘情愿依法缴纳了执行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朱某与王某两人一直保持着友好的邻里关系,但2020年10月因王某修建房屋问题,双方屡次发生口角,互有拉扯,并造成王某轻微伤。后双方由于医药费问题再次发生纠纷,王某便将朱某诉至临湘法院。法院认为,双方在事故中均有责任,判处朱某支付王某400余元的医药费。

但因朱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2021年11月,王某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干警依法向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要求朱某立刻履行判决义务。收到通知的朱某来到执行局支付了赔款400余元,但在缴纳执行费时,却强硬拒绝,还大声放言“我就是不付这50元,你能拿我怎么样?”当场,执行干警就对其大喊大叫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告知朱某:执行费属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拒绝支付,案件将无法执结,相应的执行措施也无法取消。在干警们的训诫和劝导下,朱某对自己耍赖行为表示道歉,并立即缴纳执行费,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娄底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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