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树立禁毒意识,10月25日,涟源法院对一起涉毒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谭标因贩卖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9日凌晨4时许,吸毒人员刘某微信联系被告人谭标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并通过微信转账500元给谭标。随后,谭标联系上线“鹏飞宝”(另案处理)购进500元约0.3克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后,在刘某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从中扣留了“半线板”(约0.1g)的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再将剩余的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重新包装好贩卖给刘某。谭标将从中获得的约0.1g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拿回家供自己吸食。谭标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根据其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阶段,涟源法院将继续保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同时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震慑毒品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