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自行拉帮结派,经常纠集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团伙通常人员复杂,很多人有犯罪前科劣迹,且通常怀着不良心态,无视法律、道德和纪律,近年来,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打击震慑黑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身胆怯或者遭遇不平寻求保护应通过正常途径,尤其是未成年人,决不能寄希望于非法团体,甚至采用犯罪手段来保护个人利益,满足自身心理需求。这样,不仅会助纣为虐,还会使自己走上歧途。
【基本案情】
自2018年3月份开始,田某经常纠集郑某、刘某等12名社会游手好闲人员在一起,并结拜兄弟,以暴力手段在特定辖区实施多起抢劫在校学生、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高中学生魏某明知田某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萌生加入其团伙有人保护的想法,并时常主动与田某联系,给田某钱财,田某亦把其当小弟,与其经常纠集在一起。某天,魏某与他人在网吧因一女生发生争斗,后心生愤懑,找到“大哥”田某,多次要求田某帮其报复。数日后,田某遂纠集人员携带凶器,与魏某及其纠集的人员一起至网吧,均持械对对方追砍,导致一人眼睛被砍伤、失明的重伤后果。
【处理结果】
田某、魏某等均被抓获,法院认定田某等为“恶势力”,并因各自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别处以十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魏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