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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涉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十四)某集团公司新化分公司与某旅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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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18 15:06:52 打印 字号: | |

【典型意义】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本案涉案酒店被指定为疑似患者隔离点,新化法院积极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支持,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暂缓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及时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案情】

某集团公司新化分公司与某旅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娄底中院二审判决某旅业公司腾退房屋,将占用的某酒店交还给某集团公司新化分公司,并支付占用费。

【处理结果】

某集团公司新化分公司向新化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进行了冻结,并发出搬迁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腾退租赁占用的酒店。因酒店为县委政府公务定点接待点且有大量客户订单未处理完毕,被执行人一直未予搬迁,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的总经理进行谈话,并在酒店门口及车站、交叉路等位置张贴公告,告知相关客户,停止消费。经组织双方协调,被执行人某旅业公司承诺自愿于2020年2月初前全部搬迁完毕。疫情发生后,该酒店被指定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患者隔离点。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执行人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对酒店进行腾退。因疫情防控物资购置、工作人员参与防疫的支出及下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都需要通过被执行人某旅业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考虑到防疫大局,新化法院暂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账号冻结,让该酒店作为疑似患者隔离点顺利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同时,被执行人某旅业公司也承诺疫情结束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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