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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娄星区法院和解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为聋哑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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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志兵、罗都  发布时间:2021-09-18 11:47:29 打印 字号: | |

9月10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被执行对象夫妻两人均为聋哑人案件的过程中,尽心尽力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家住娄底市汽车站附近的余某、简某夫妇两人均是聋哑人,家庭生活靠余某在外打工和简某在车站打扫卫生共同维持,且两人家中还有老人与小孩,生活过得比较拮据。2016年7月,简某的姐姐简某甲在谢某处借款22.5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谢某要求简某甲必须提供抵押担保才同意借钱。在姐姐简某甲的劝说下,余某、简某夫妇提供了他们名下唯一的住房为简某甲在谢某处的借款进行了抵押担保,并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20年5月,姐姐简某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谢某的借款,谢某起诉到娄星区法院,法院判决简某、余某需要以其名下的住房对姐姐简某甲的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姐姐简某甲名下已没有任何财产用于对所欠谢某的债务进行偿还,申请执行人谢某向法院要求依法对简某、余某名下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处置。从法律角度来说,执行法官对该案的执行难度并不大,只要依法对简某、余某名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处置,就可以将申请执行人谢某的债权本息还清,案件即可执行完毕。但余某、简某都是聋哑人,家庭条件差,拍卖处置唯一的住房后,他们将没有能力再购买其他住房,一家老小只能租房居住。上门执行时,执行法官看到他们两人含着眼泪用双手进行无声的比画,只能用笔在纸上无声地表达他们的诉求和希望,便下定决心帮助他们的把事情圆满解决。

执行法官积极努力向申请执行人谢某说明本案被执行人余某、简某的特殊情况,从仁义道德和利害分析上对谢某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谢某内心上产生触动。通过执行法官数十次调解,谢某同意如果被执行人在9月10日之前能将借款本金偿还到位,她愿意放弃借款利息,不再要求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处置。执行法官同时对其姐姐简某甲施加强大的执行压力,告知其拍卖房屋的后果,要求简某甲必须与其妹妹、妹夫一同想办法筹集资金。最终,在9月10日当天,简某甲与余某、简某一同筹集到借款本金交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和见证下,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简某姐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谢某在收回了借款本金后,同意案件全部结案,并自愿到房产登记部门解除余某、简某名下房产的抵押权。简某用双手比画着表达对执行法官的谢意,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执行局法官组织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现场)

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特殊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帮助。娄星区法院执行局全心全意为残疾群众办实事,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用实际行动保障了残疾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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