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人冯某林刚做完手术纱布未拆、插的“T”管尚未拔除,不便赶往新化法院参与庭审活动。出于人道主义考虑,9月13日下午,新化法院刑事审判庭决定驱车赶往冯某林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案件由来
2020年12月31日12时50分许,被告人冯某林饮酒后驾驶轿车,途经新化县枫林街道枫林叉路口地段时,与相对方向谢某驾驶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陶某华等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冯某林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冯某林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47.4mg/100ml。2020年12月31日,被告人冯某林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赔偿了谢某、陶某华等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庭前准备
2021年1月27日,新化县公安局决定对冯某林取保候审。8月20日,新化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冯某林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新化法院提起公诉。在审判团队联系冯某林时,冯某林表示正在长沙准备做手术,并将病例资料提交至审判团队。冯某林出院返回新化后,审判团队在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及相关材料时,发现冯某林腹部还缠有大量绷带,吊了“T”管,声音颤颤微微,行动需要轮椅或者其妻搀扶,显得很虚弱,与身份证上的照片相比整个人消瘦了很多。病历资料可以看出,冯某林因病在多家医院治疗,胃大部分被切除。至2021年,病情有所恶化,在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出院医嘱要求注意保护“T”管,术后一个月来院复诊,以决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考虑到冯某林身体状况,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方便群众诉讼,审判团队决定到冯某林家中开展巡回审判。
巡回审判
在冯某林家房屋左侧的坪地,审判团队悬挂好国徽,摆了几张方桌和椅子,一个临时审判庭搭建起来了。审判团队和公诉人身着法袍和正装,法警庄严地站在被告人身后,虽然没有庄重的审判台,但是庭审的严肃性并未丝毫打折扣,整个审判过程依法有条不紊地进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林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冯某林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林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冯某林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附近邻居旁听了庭审,冯某林及其家人对于法院能到他家巡回开庭表示感谢,深刻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