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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大课堂】带着《民法典》追剧《流金岁月》▏“斓姐说民法”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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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斓  发布时间:2021-08-18 09:46:46 打印 字号: | |

主持人:有声世界,无限精彩,让温暖的声音一路相伴,平安出行。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宏毅,您现在正在收听的是FM88.8双峰人民广播电台与双峰县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斓姐说民法栏目。再次欢迎斓姐来到我们的直播室。

谢: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双峰法院的谢斓,很高兴又和大家见面了。

主持人:最近气温有点高啊,往年的七、八月是大家休年假的高峰期,大家都赶着到贵州、云南这些地方去避暑。今年因疫情的逆袭,大家还是尽量不出门为好。

谢:是啊,这两个月孩子们放假了,我也在休年假,但没有带他们出去旅游,而是陪着孩子们,他们看书做作业时,我就忙着追剧。

主持人:哦,追哪部剧啊,可以推荐一下吗?

谢:《流金岁月》。

主持人:哦?这部剧我也看过呢。他讲述了一对挚友蒋南孙、朱锁锁面临亲情、爱情、事业、婚姻种种考验,互相扶持、患难与共的故事。

谢:是啊,在你眼里,这部剧是一部典型的家庭情感剧吧。

主持人:是啊,你难道有不同看法?

谢:当然,法律人追剧的侧重点不同呢。剧中,女主角蒋南孙是个含着“金汤匙”出生、不知人间疾苦的金枝玉叶,住在上海复兴路的老洋房里,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然而,在她大学毕业那年,爸爸因炒股失败欠下巨额债务,资不抵债,跳楼自杀。蒋家遭遇洋房变卖、寄人篱下、家破人亡的残酷境地。蒋爸爸跳楼自杀后,不断有债主上门讨债。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觉得我是带着《民法典》在看《流金岁月》这部电视连续剧的。

主持人:哦?依照《民法典》,蒋爸爸跳楼自杀后,这些债务怎么处理呢?

谢:剧中,大多数债主表示当时出于信任,并没有让蒋爸爸书写“借条”。《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规定表明,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一般而言,借贷关系需要依据借条、收据、欠条、支付凭证等多项证据予以确认,在没有“借条”等借款凭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通过其他多个间接证据形成证明体系,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多个间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无矛盾的证据体系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法院一般会对借贷关系予以确认。

本剧中,由于上门讨债的债主与蒋爸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就存在一定难度了。

主持人:为了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减少矛盾纠纷,建议大家最好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留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谢:嗯。看《流金岁月》,考虑的第二个法律问题是:蒋爸爸的这些债务,蒋妈妈有没有偿还的义务?《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主持人:面对房产变卖、丈夫离世,蒋妈妈本已心力交瘁,还问她讨债似乎有点不道义,可是真金白银借出去的,不讨要回来心里也不舒服啊。

谢:《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个法律条文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明确了“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了“共债共签”以外,夫妻双方只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主持人:是这样啊,那哪些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呢?

谢: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理解与适用解释了: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是指: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家庭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一般而言,如果未借款的配偶一方已经基于该债务受益,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二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三是未举债配偶一方基于该债务的受益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明确拒绝等情况。

     主持人:这么说来,蒋妈妈如果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不知道蒋爸爸借款用于炒股,法院判决蒋妈妈承担债务的可能性也不大哦。

谢:《流金岁月》剧中,借条上并没有蒋妈妈的签字,且蒋妈妈一直反对蒋爸爸炒股,对于蒋爸爸欠债炒股的情况也并不知情。蒋爸爸炒股以来,血本无归,炒股的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可能性很低。在现有证据下,法院一般会要求债权人进一步补充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因此,我们建议,出借人在出借之前最好核实借款用途,对于有配偶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

主持人:嗯,我知道了,共债共签,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最好是由夫妻双方都签字。像剧中的蒋妈妈没有在借条上签字,那么蒋妈妈就不一定有义务来承担偿还责任了。

谢:是的,以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以前我们的借款案子都是这么判,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基本上就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规定其实很不公平,导致很多人被配偶一方拖累、被负债。《民法典》在这方面进行了修改。“共债共签”告诉我们,如果借钱给别人,我们要加强事前风险防范,要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从债务形成的源头上尽可能杜绝“被负债”的现象。

主持人:俗话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那么蒋南孙作为蒋爸爸唯一的孩子,有没有义务偿还蒋爸爸的欠债?

谢:蒋爸爸去世后,蒋南孙一家人借住在闺蜜朱锁锁临时租住的房子里。虽然变卖房产清偿了大部分的债务,但上门讨债的人仍然络绎不绝,蒋奶奶也在债主的骚扰下住进了医院。蒋南孙为了保护家人的安全,担心打官司会让讨债人恼羞成怒,最终选择以自己的名义重新向讨债人出具欠条,偿还本金。这就涉及到一个继承以及债务转移的问题了。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个法律条文是关于限定继承原则的规定,是公平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具体体现。他明确规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承担的是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有限清偿责任,而非无限清偿责任。当然,对于蒋南孙自愿偿还超过所得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属于继承人权利自治的范畴,法律对此并不进行干预。蒋南孙以自己的名义重新向讨债人出具欠条,偿还本金,这个行为属于债务的转移,也叫债务的承担。《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蒋爸爸这个原债务人已去世的情况下,债主们肯定都是巴不得蒋南孙快点重新出具借条,将债务转移了。

主持人:在电视剧情中有这么一个桥段:南孙的上司大罗在和南孙独处时,假借工作的名义对南孙动手动脚。这种情况咱们的民法典有没有法律规定进行约束的呢?

:你还别这么说,这个规定还真有,《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也就是说,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员工有保护义务,若没有采取措施且发生性骚扰致使他人受到侵害的,公司可能需要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的责任。如果再严重一点就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了,这个我们就不开展进行讨论了。

主持人:感叹你们法律人啊,看部电视剧都是带着《民法典》在思考与学习。好了,由于时间的关系呢,这期的节目又要跟大家说再见了,如果大家对我们的节目,还有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关注我们双峰县融媒体中心的微信公众号或新双峰APP,和我们一起来互动交流,同时呢,大家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6668818联系我们。

谢:嗯。如果大家还有相关疑问,记得关注双峰县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及时给我们进行留言,也可以发送邮件到QQ392096839的电子邮箱中,我会在下一期的节目中,来给大家详细解答。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的收听,感谢斓姐,再见。

谢:再见。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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