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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光辉,1984年12月生,2011年8月进入新化法院工作,现任洋溪法庭庭长,在任水车法庭庭长期间,该法庭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优秀基层法庭。近年来,龚光辉同志先后多次获嘉奖,荣获新化法院办案标兵、娄底法院系统调研先进个人,2021年6月获评新化县优秀共产党员、娄底市优秀政法干警。
争做有司法温度的执法者
“你好,你们法庭中午有人吗?我想今天坐高铁回来到法庭办事,下午就要赶回去。”又有当事人拨打法庭的电话咨询。
“你过来吧,中午我们都在。”龚光辉回答道。
针对高铁站离法庭不远,很多当事人都是坐高铁到法庭办事的情况,他带领法庭干警做到法庭中午“不打烊”,很多当事人在中午办完事后,都可以乘坐下午的高铁外出,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中午不打烊”的洋溪法庭,受到前来办事的当事人一致好评。
在调解一起涉聋哑人离婚纠纷案件时,龚光辉专门聘请手语翻译,最大限度地保障聋哑人权利,让其诉讼意见能得到充分的表达,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不能让公正因聋哑障碍而缺席,要让聋哑人也能听见‘法律的声音’。”调解结束后,龚光辉感慨地说。该举措被写进《湖南:司法触角 遍布基层》一文中,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宣传推广。
这些只是龚光辉践行司法为民,方便群众办事的众多举措中的一部分。如何让前来办事的群众更方便、更满意?是龚光辉一直思考的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庭变得更亲民,干警变得更随和,服务变得更贴心,是龚光辉在法庭工作所追求的目标。
争做“枫桥经验”的践行者
人民法庭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龚光辉主动将审执工作融入辖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妥善处理基层矛盾纠纷,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近年来,洋溪镇有40多个砖窑因环保问题被陆续关停。在刘某芝等六人诉罗某喜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被告方合伙经营的砖厂被关闭后,因与原告方就租金、补偿款及复垦费等未能协商一致,为此原告方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为了妥善审理这个系列案件,龚光辉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了大量释法析理工作,同时在判决书中着重对合同的效力进行了分析,对合同无效时租金、补偿款能否支持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在判决后进行了解释说明。判决后,原告方表示“法庭的一份判决书都有一万多字,每个方面都写的很清楚,我们也不上访上诉了。”最终经过法庭的执行,六个原告都拿到了相应的款项。该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并起到了示范作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龚光辉所在法庭1个月内受理近20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原告均是在农村建房过程中提供劳务时受伤,而且屋主均未购买保险,屋主因赔偿金额大、赔偿能力有限而赔偿意愿不强,矛盾调处难度大。针对审判过程发现的问题,龚光辉积极向辖区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将为提供劳务者购买相应保险作为审批建房手续的条件,并加强安全监管。该建议被党委政府采纳,提供劳务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争做法治精神的传播者
在法庭工作多年,龚光辉最大的感受是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不强,知法、守法及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较弱。法庭受理的多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就是因为当事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道依法维权,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所致。
“加强基层法治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正是基于这个信念,龚光辉结合办案经验和法律知识,根据学生年龄和特点,以典型案例为依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校园欺凌”“预防犯罪”“谨慎上网”“远离毒品”“校园安全”等几个方面讲解,精心打磨宣传稿。积极跟当地学校沟通,几年下来他的普法课堂走进了辖区大部分的中学。每次送法进校园都在师生中产生良好反响,用同学们身边发生的案例,引导同学们着力系好法治的“扣子”,在同学们的内心播下学法、守法的“种子”。
争当基层法庭的守望者
刚到水车法庭工作时,龚光辉的小孩才一岁多,正需要照顾和陪伴,但水车法庭辖区面积大,离县城较远,他克服家里的困难,一心扑在工作上,“以庭为家”吃住均在法庭。
白天接待当事人、办理案件,为了让群众少跑腿,他宁愿让自己多跑路,紫鹊界的田埂上、奉家山的山路上、芭蕉山的木房旁都曾留下过他送达法律文书、巡回办案的足迹。
他把司法服务的根深深扎在基层,服务乡村振兴。晚上夜深人静时,才有时间写判决书和研究法律问题,有时一忙就到了凌晨两三点。他始终把理论、实践结合起来,通过理论学习不断给实践注入“源头活水”,通过实践不断增强对所学知识的领悟。他办公室的书柜里放满了专业书籍,并利用在法庭值班值守的时间进行法律研究,认真研读专业书籍、法律法规,锤炼过硬的专业能力守护乡村法治。他撰写的多篇论文分别获得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优秀奖、娄底市法院学术讨论活动优秀论文一等奖、娄底市第五届法学调研论文三等奖,撰写的多篇案例分析分别获得全国法院系统2018年度、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三等奖、二等奖,全省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优秀奖,其中《刘某与被告袁某、陈某、禹某、奉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数人侵权因果关系及侵权责任的认定》一文被《人民法院案例选》采用。
人民法庭,是龚光辉的法治阵地,从来到法庭工作的那一刻起,他就坚守在自己的阵地上,法治初心从未改变。他在法治乡村的沃土上耕耘,播撒法治的种子,用自己的青春浇灌,结出累累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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