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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生意竞争起冲突 法院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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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永清 李芳丽  发布时间:2021-08-06 15:56:07 打印 字号: | |

 

因争电器销售生意,双方引发激烈争斗,最终对簿公堂。近日,娄底中院民事五组审理成功调解健康权纠纷上诉案。

李某某与刘某某在涟源市六亩塘镇销售不同品牌的家电,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出现困难,竞争激烈。2020年4月27日上午,刘某某因听顾客传言李某某到处散布谣言诋毁其商誉,于是找李某某理论,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李某某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41天,诊断结果为创伤性鼻出血,眼眶内侧壁、筛板骨折,视神经损伤,脑外伤。因双方在生意经营中,为争夺客源,多次发生过言语冲突,积怨已深,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刘某某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

二审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俞永清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双方的意见后,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决定采取化解矛盾,调解优先的原则处理,法官助理李芳丽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析理,使双方敞开心扉,讲出心中的芥蒂,消除误会,引导双方树立良性竞争、互利共赢的意识。通过近三个小时“背靠背”和“面对面”穿插调解,李某某主动向刘某某道歉,刘某某也承认自己性格急躁,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李某某当庭向刘某某履行赔偿款1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事后,法官和助理还专程去双方门店进行回访,双方均表示在法院的调解下矛盾已经化解,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法官提示】

    近期,受疫情影响,实体销售行业受到较大冲击,经营者经常需要承受巨大压力。在此情况下,同业竞争之间要保持理性平和心态,不宜将生意下滑的原因归究于竞争对手,要坚持依法诚信经营,竞争对手之间要相互尊重、互相帮助,互利共赢,坚持正当竞争、良性竞争,对经营中产生的纠纷,要冷静克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张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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