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来院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配合本院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C)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码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二、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开庭等:(1)需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建议通过“湖南省网上法院”“湖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办理;(2)需联系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建议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3)需参加庭审,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配合进行网上开庭;确有必要来院开庭的,应当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三、疫情防控期间,拟在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四、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