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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礼:常怀“三心”秉公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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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张丽艳  发布时间:2021-08-02 11:50:18 打印 字号: | |

李礼,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2016年12月,从部队转业,已通过司法考试的他如愿进入法院工作。

“我曾经也是一名出身农家的普通子弟,也有为民服务、干一番事业的理想,但在诱惑面前,我没有保持自己的初心,被金钱腐蚀,最终跌落谷底。”时隔3年,李礼依然清晰记得湖南省常宁市原市委书记曾某某在法庭上的忏悔。

2018年,省高院指定娄底院审理曾某某受贿一案,这是李礼第一次接触职务犯罪案件,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事实繁多、法律关系复杂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协助主审法官阅卷、梳理归纳犯罪事实和对应证据,对于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采取召开部门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等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圆满完成审判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这一切离不开李礼对法律的热爱与执着。“我觉得自己挺幸运的,大学期间向往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部队服役期间开始慢慢接触法律知识,阅读了大量法律书籍,通过司法考试后又从事自己梦寐以求的审判工作”李礼将成功归结于幸运。

由一名人民子弟兵转换成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角色转变,但李礼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心没有变。工作之初,他总是在第一时间购置最新出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工具用书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观点集成、刑事审判参考等实务书籍,温习法律知识旁听案件审理,熟练审理报告,参加案件研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不断进取,持续建功立业

在领导的倾囊相授和自己的加班加点学习之下,李礼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律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素质都得到了全面锻炼提升。段某某等9人诈骗一案是李礼协助办理的第一个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全部上诉,检察机关亦提起抗诉,该案围绕事实、定性、量刑等问题相对突出,经过详细阅卷、提讯各被告人后,梳理了审理思路,认为案的焦点在于全案定性。那段时间,李礼查阅案卷材料、参考类案判例,与庭里同事充分沟通,反复修改审理报告、提请合议庭多次研究、三易裁判文稿,最终采纳抗诉意见,依法对案予以改判。

“每一次办案过程都是一次学习,也是对自我法律知识的总结提升。”在李礼看来,办理刑事案件要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谨慎细心、面面俱到、合法合规是李礼对工作的追求。他时刻不忘充实自己,不断积累办案经验,努力做一个“内功”扎实的人。2019年,湖南鸿冠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诈骗、信用卡诈骗、行贿一案在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时李礼负责协调保障庭审工作。此类非法集资案件属于涉众型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辐射地域广、案卷材料多,法律关系复杂,广大集资参与人等各方都比较关注为确保顺利开庭及庭审效果,李礼服从安排,主动作为,提前制作好庭审各类证件、布置好庭审现场,协调法警搞好安检,圆满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为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时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质量,在院庭领导的指导下,李礼将与非法集资案件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的理解与适用、立法背景及权威人士解读等资料,以及近年院所审结具有典型意义的14件非法集资案件裁判文书进行了收集整理,编撰《刑事审判实务手册(非法集资篇)》,分发给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及办案人员,有力推动了全市法院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裁判规则的统一

“既要保持一颗刚正不阿的心,要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同时要沉下心来,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年来,他协助办理案件时时刻从严要求自己

成就与荣誉见证了他成长的足迹。李礼作为一名有着16年党龄的老党员,一直担任刑事审判团队支部的党小组组长,工作上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全力协助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抓好党建工作,所在支部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党支部,所在庭室分别荣获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各一次,李礼也得到组织和领导的高度肯定,多次获得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打处非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张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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