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多维司法服务需求,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具体如下:
1.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全市法院加大网上立案应用力度,专人办理网上立案事项,当事人可通过湖南网上法院、湖南移动微法院,律师可通过律师服务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实现“足不出户”办理立案手续。
2.大力推广跨域立案。全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跨域立案窗口,当事人如需向当地以外的法院起诉,可到当地就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由当地法院向受诉法院传送诉讼材料申请立案,实现在“家门口”办理异地诉讼手续。
3.简化交费退费手续。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交费退费服务,当事人可进行网上交纳诉讼费用,通过扫码采取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支付方式交费。退费时可通过湖南网上法院申请退费,现场退费的仅需提交申请报告与银行账户,审批、付款手续均由案件承办法官办理。
4.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全市法院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机制,深化案件“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工作,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司法效率,努力为公平正义提速。
5.加强诉讼服务建设。全市法院进一步整合各项诉讼服务功能,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便民利民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在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立案、缴费、查阅、咨询、送达、诉前鉴定、诉前保全、申请再审、信访接待、司法救助等诉讼与审判辅助性事务,全方位多层次为当事人高效快捷办理来诉来访事项,做到“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
6.加大执行财产查询的力度。对当事人提供明确具体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本市范围内的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本市范围外的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立即调查核实,并调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同时,推行律师调查令,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拓宽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渠道;认真倾听律师对重大执行措施、关键执行节点的意见建议,协力化解执行难题。
7.缩短执行查控、评估、处置财产的周期。全面落实执行案件全流程管控系统实体化运行,不断加强执行案件办理节点管控,及时发现处置消极等行为。集中整治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缩短查控、评估、处置财产的周期。
8.案款发放不过月。将案款到账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接受申请执行人的监督。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到账案款30日内发放完毕,因法定事由延期、提存的案款暂时无法发放的,严格审批程序,在法定事由消失后10日内完成兑付,杜绝超期发放。
9.不得随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终本结案不规范、滥用终本程序的问题,强化终本案件规范办理,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严查违规终本报结问题。所有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结案前当面约谈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告知已采取的财产查控措施、案件不能执行的原因、后续恢复途径。
10.没有法律障碍的标的物一律负责交付。严禁在拍卖公告中设置不负责交付的条件,对于没有法律障碍的标的物,全部负责交付到位。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