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二项便民利民举措
1.诉讼事务网上办理
推广“湖南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平台”,当事人通过智能手机终端、电脑终端上传起诉材料,可自助立案,实现本地立案事务“家里办”。
2.诉讼事务上门办理
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上门开庭、上门送执行款等便民服务。
3.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推广运行跨域立案平台,原本属于外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就近到双峰法院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在跨域立案平台录入信息,上传材料,将案件推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法院审核通过后即受理立案,实现外地立案事务“就近办”。
4.开辟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
针对起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急于兑现偿付金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执行。
5.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各项便民利民设施
增加自助立案一体机等服务设施,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当事人休息区,配备饮水机、复印机、纸笔等,营造良好办事环境。
6.提升6012368“本地通”功能
诉讼服务大厅设立6012368电话,派专人值守,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咨询,帮当事人约法官、递转材料。
7.及时发放执行案款
制定实行《双峰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案款提存、发放工作机制,除法定事由外,案款到账后一律30日内发放。其中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发放。
8.主动为离婚案件开具生效证明
及时主动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并邮寄给当事人。
9.执行立案不需要提供生效证明
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该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由法院主动核查裁判文书生效情况。
10.与电台合办普法栏目
开展公众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讲等活动,在双峰电台开辟《斓姐说民法》栏目,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社会法治氛围。
11.向乡村人大代表赠阅《人民法院报》
对生活在乡村的省、市、县人大代表赠阅一年《人民法院报》以宣传法院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职为群众建言献策的能力。
12.民营企业预约法官讲座
成立“法官说法”宣讲团,组织民营经济人士来法院听讲座,也可根据民营企业的需要,派法官到企业进行法制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