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司法人员的“护身符”。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双峰法院全体干警向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一、坚决做到不从事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双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