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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日报》:当好司法卫士,做绿色生态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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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彭祁琏  发布时间:2021-06-07 10:26:38 打印 字号: | |

“戴某等人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尚有178.27吨去向不明,为确保环境安全,建议贵局加强监测,加大对环境污染公司、企业的监管力度。”

2021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戴某等污染环境一案时,针对发现的部分危险废物去向不明事实,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娄底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全方位、多举措、多元化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

点面结合,夯实基层基础

娄底法院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行动指南,全市法院均在第一时间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环境资源审判领导小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求。

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多元化发展要求,以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导,湘中环境资源法庭为骨干,其他多个环境审判合议庭为基础,景区旅游巡回法庭为补充,娄底法院建立全域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

2019年7月,湘中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系湖南省七个环资专门法庭之一,采取“三合一”审判模式,跨区域集中管辖娄底、株洲、湘潭地区相关环境资源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夏日炎炎,挂牌仅几天的法庭,便成功调解了某办事处居民759人诉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集体纠纷案。该案不仅人数众多,且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损失达2400多万元,处理不慎可能会演变为严重的群体事件。承办法官在明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探寻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与地区经济发展的交汇点,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主动服务长江(湖南)经济带高速发展,娄底法院加强对涉锡矿山、仙女寨、水府庙、孙水、涟水和资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力度,建立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畅通诉讼“绿色通道”,做到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分流、快速审理,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率达90%以上。

“严防”“严惩”,科学统筹修复

聚焦污染防治,强化排污者责任,对隐蔽排污、多次排污等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严惩非法捕捞,全链条打击非法销售、运输、收购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法性审查,对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田上且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厂矿,依法准予强制关闭并拆除……娄底法院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统综合科学发展。美丽的资江碧波荡漾,江边的群山云雾缠绕。2020年9月2日凌晨4时,六十多岁且腿脚不便的刘某在自家附近的资江河中收网捕鱼,由于老人所用渔具为禁用渔具,捕鱼时间地点亦属禁渔期和禁渔区,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尽管老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但依然被判处刑罚。

遵循恢复性司法,娄底法院积极运用“公开赔礼道歉”“缴纳修复资金”等手段,采取“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方式,建立监督、验收、评估、回访、风险防范等配套制度,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保护模式,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90件,判令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50余人,缴纳修复赔偿金近600万元,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50余份。

注重总结研判影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提出司法建议,重点针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方案,防范和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2021年来,提出司法建议12份。

“请进来”“走出去”,创建共享格局

“我们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谋划环境资源审判在服务保障‘三高四新’战略中的时代定位,贯彻新发展理念,致力打好娄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组合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介绍说。

为有效提升裁判公信力,娄底法院在重大环境资源案件中落实3+4合议制,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实行环境资源就地立案、开庭、调处和宣判。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主动接受监督,2021年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座谈会18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收集意见建议60余条,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公共利益保护。

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助推乡村文明建设,结合娄底实际,积极参与“弃矿”变青山治理活动,配合、协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成立驻生态环境局法院联络室,为环境公益诉讼依法提供便利和条件,形成了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来源:娄底日报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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