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放满了东西的房间,房屋正中拼接着两张摇晃的桌子与几把不同款式的凳子,就组成了一个临时审判庭。审判员、公诉人、法官助理、书记员在狭小的空间内围坐在一起,被告席上的被告人坐在轮椅上,简陋而普通的庭审现场,让法律有力度,更有温度。
5月31日,考虑到被告人蒋某身体行动不便不能到庭的实际情况,双峰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长松作为案件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被告蒋某家中,解决蒋某到庭困难的实际问题。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了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并服从判决,同时也对法官能考虑他的病情到家中开庭的行为深表感谢。旁听的群众也纷纷表示,刑事法官能上门办案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大家都深刻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对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上门”审理此案,既彰显了司法温度,也“以案说法”,给在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