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妈妈在一起生活。”这喊出了未成年人小张的心声,也深深触动着承办法官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心。5月21日上午,在承办法官暖心调解下,一起涉“少”抚养权纠纷案件圆满和气化解,促成了小张想跟母亲在一起生活的心愿。
刘女士与张某系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儿子小张六岁前由母亲刘女士抚养,六岁后变更由父亲张某抚养。孩子六岁后,由于张某外出务工,便将儿子小张交由祖母照料,父子俩相处较少。长期缺少父母陪伴的小张,性格渐渐孤僻,并出现厌学、抑郁、闭门不出的情况。为了儿子的身心健康,刘女士提出将孩子带回自己身边生活,但遭到张某的强烈反对。多次沟通无果后,刘女士便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15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小张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小张表达了想与母亲生活的强烈欲望,并拒绝与父亲交谈。而张某也态度坚决,拒绝变更抚养权。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劝说,张某同意到法庭与刘女士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争议点,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耐心疏导,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及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出发,引导他们打开心结、彼此宽容。随后让父子俩进行了长达一个半小时的交心谈话。被告听了孩子当面表达想随母亲生活的意愿后,心中虽有不舍,但表示愿尊重孩子的意愿。
最终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被告张某同意把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刘女士。
未成年人是具有独立人格权利的弱势主体,需要我们根据其不同时段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求给予更多的关心、呵护。冷水江法院在涉“少”抚养权纠纷等家事纠纷中,注重倾听未成年孩子的心声、尊重孩子的意愿,坚持未成年人优先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处理纠纷,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同时法官提醒,离异父母应加强与未成年子女的沟通,真正了解、理解孩子的所想所需,防止一厢情愿的“爱”变质发酵致使亲情疏远,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