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双峰县人民法院被连日来的雨水洗刷得格外干净。下午3时许,淅淅沥沥的小雨还在下,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中的受害人家属冒雨来到庄严明亮的法院大厅,亲手向法院彭桂胤法官赠上一面写有“秉公办案亲民司法”字样的锦旗。这简简单单的8个大字,饱含着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彭桂胤司法为民的高度认可和由衷感谢,更是为一起长达25年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划上圆满的句号。
1996年4月12日17时许,卢某无证驾驶湘K41130双排座小型货车自邵东往双峰县城方向行驶,途径双峰县永丰镇桑园村大坳组地段时,遇前方有车等待通行,在对面有来车的情况下强行超车,其驾驶的小型货车撞到停在路边等待通行的湘E1048工具车的车尾左角上,因惯性又继续前进,闯入围观另一事故的人群中,造成贺某、谢某当场死亡,罗某等五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眼见闯下大祸,卢某弃车逃逸,被双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多年里,贺某的妻子彭某娥和儿子贺某杰、贺某锋,谢某的妻子吴某和父母一直在县、市、省、中央信访部门表达各自的诉求,该案成为双峰县由县领导挂牌督办的信访大案。事故发生后,双峰县公安局组织警力进行侦查,但卢某一直逃亡在外,居无定所,让抓捕工作数次无功而返。20年过去,肇事逃逸的卢某宛如人间蒸发,但民警一直没有放弃对他的追捕。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5月,卢某终于被双峰公安抓捕归案。在交警部门支持下,2018年5月4日,彭某娥、贺某杰、贺某锋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某赔偿损失。后因彭某娥、贺某杰、贺某锋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该案按撤诉处理。
2019年12月10日,贺某杰、贺某锋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某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985490元。接手此案的是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员额法官彭桂胤,在翻阅大量案卷材料后,他陷入久久的沉思,案件的复杂性,远超他的想象。
卢某驾车肇事致人死亡至今已过去23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即便卢某愿意赔偿,又面临赔偿标准如何计算的问题,20余年的跨度,让赔偿金额有着天壤之别。此外,卢某2017年预交赔偿款25万元已是竭尽所能,家徒四壁的他又如何面对这笔巨额索赔呢?可是,如果此案不能调解成功,卢某一辈子都会受到良心的遣责,惶惶不可终日;死者家属又会踏上漫长的上访之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怎么办?彭桂胤考虑到,在贺某杰、贺某锋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是案件的原告,同时他们是信访人,死者谢某的妻子吴某虽然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她通过信访途径表达了诉求,能“不告不理”吗?这样的案件一定要争取案结事了!他决定将两受害人家属的诉求一并予以解决。于是,彭桂胤主动前往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了解情况。看到彭桂胤的到来,正为死者家属上访发愁的交警大队大喜过望,当即表示愿意提供一切帮助,配合法院将事情圆满解决。
之后,彭桂胤找到卢某的亲戚、朋友,以及卢某老家的乡村干部,请求他们做卢某的思想工作。同时,他多次找卢某谈心交流,动员他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争取受害人谅解,“虽然权利人的诉求已经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特殊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同时,你欠下的血债永远欠下了,你的灵魂能得到安宁?”
“彭法官,我也想早点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可我实在没钱了啊。”卢某哭丧着脸说,自己肇事逃逸后,在外一直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只要能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他愿意力所能及的支付赔偿费用。
在了解到卢某愿意和解的意愿很强烈后,彭桂胤又多次找到死者家属做思想工作。“双方各让一步,能早点解决问题,对大家是最好的结果。”交流中,彭桂胤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提出调解建议,通过耐心沟通,取得了死者家属的充分理解。
在调解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彭桂胤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在县委政法委、县交警大队、县金开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支两委的共同见证下,卢某与两受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两受害人的亲属也作出息诉息访承诺书。
4月27日下午,受害人家属在双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领款手续,款项在5月15日前可以支付到位。这笔迟到25年的赔偿,尽管数额不尽如人意,却是对双峰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的最好诠释。双峰县人民法院不忘初心使命,服务大局,真正做到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充分彰显法院人在新时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司法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