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巧丹,女,中共党员,1982年5月出生,冷水江法院冷水江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2007年进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一庭、行政庭、冷水江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员额法官,现任冷水江法庭副庭长。她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奋战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多次被评为“优岗”、“办案能手”、“调解能手”、 “优秀法官”,两次荣获“冷水江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9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
初心如磐 追求精益求精
“有的老百姓可能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如果没有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不仅仅是对我个人的失望,更可怕的是可能会对法治失望。”这既是她的办案初心,也是她多年来精业求真的动力。
从书记员到员额法官,她履职尽责,力求做到精益求精,从不挑三拣四,也从不提出任何条件,被同事们称为“是一块放在哪里都会发光的金子”。在民事审判一庭工作时,大到上百万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合伙协议纠纷等大标的案件,小到家长里短的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赡养费纠纷等小诉求、小标的案件,她从未区别对待,即使是普通案件,办案的标准从未降低,甚至有时会有更高的要求。
每当判决或调解时,她总会花功夫把判决主文或协议内容写清晰,哪怕是一起很普通的探视权案,她也会仔细琢磨探视方式是否合适?每隔多久探望一次?探望时间如何安排?几点到几点、是否过夜?是否需要事先沟通协助?是否需要由谁来协助监督探视?正是这种追求极致的工作态度,2018年她审结400多起民商事案件,无一上访,无一发回重审,没有一起违法违纪及群众投诉现象,案件评查中无不合格案件,2019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
倾情调解 彰显为民情怀
胡巧丹始终把办案和法官的社会责任联系起来。她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同时练就了出众的调解能力。她注重分析引导,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角色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当事人从感情上接受法官,使之在事实和证据之间、法律与情理之间、理智与感情之间、公正与效率之间做出理性选择,不仅妥善解决矛盾,更让许多积怨很深的当事人在经他调解疏导后握手言和。
在办理蒋某一家诉某医院标的80多万元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时,因蒋某之妻在医院难产去世,双方对立情绪很大,积怨颇深。胡巧丹深知此类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在保证公正审理的同时,更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不能机械化的“一判了之”。在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后,她意识到案件审理需要改变思路,她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结合医院的病历记载以及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等关键点,入情入理,法理交融地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均认为胡巧丹提出的调解意见有法可依,有理可循,该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她在办案过程中,还非常注重以案说法。针对有些当事人由于不懂法输官司不知输在何处,要么糊涂懵懂,要么叫屈喊冤的情况,对当事人开展正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律的规定、标准向当事人阐明,真正让赢者赢得清清楚楚,让输者输的明明白白。
关注弱势 传递司法温度
“多年的一线审判工作使我渐渐感悟到,和谐社会中,法律不仅仅有权杖的威慑,惩恶扬善,还要有春风细雨的柔情。”她用法理明辨曲折,用调解维护和谐,以公正的裁判为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在办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她充分发挥女法官更具亲和力与感染力的优势,注重灵活审理。对于调解不成的离婚案件,优先考虑妇女权益保护,在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扶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对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案件,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生活成长需要,着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她参与审理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家庭纠纷案件378件,调解撤诉289件,无一件发回改判。
求索之路不悔,向道之心不移。胡巧丹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凭着对法治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尊崇和对人民群众的无限忠诚,她将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矢志不渝、坚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