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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娄底中院:尽职调解化纠纷 真情为民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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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博航  发布时间:2021-04-08 15:50: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娄底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曹某系烈士亲属,被安排在某镇所辖的管区从事炊事工作1996年1月,镇政府出于照顾同时聘请曹某之妻谢某到食堂工作,并发放一定数额的工资。2001年3月,曹某离开管区到镇机关食堂工作,当时镇机关食堂系曹某承包经营,谢某在镇机关打扫卫生,后双方1996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案经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双方争议期间劳动关系成立。双方协调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案件经一审审理后,上诉至中院后被发回重审,经再次依法判决,谢某仍不服向娄底中院提出上诉。期间,谢某多次到有关机关反映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对抗性强,一方当事人系镇政府,另一方当事人为烈士亲属且因诉求得不到支持而经常上访,审判长王旺山经审慎分析研判,认为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如不能妥善解决,可能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稍有不慎,极可能引发冲突。因此审判长坚持调解优先,力争化矛盾于无形、达稳定之目的。

针对镇政府一方不同意调解,双方积怨很深的现状,审判长综合案实际情况提出了三套兼顾公平和可行性的调解方案。结合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分歧,审判长重点从说理的角度做工作,逐步缩小双方预期 3月5日,审判长带领助理赴当地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力争就地化解矛盾。看到双方分歧进一步拉近审判长审时度势,经过长达四小时的“背靠背”“面对面”等耐心说服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因镇政府认为需要研究后才能确认,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力。

3月30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历经十余次的调解后,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于当日均签收了民事调解书镇政府当场一次性兑现调解款,这起历时近三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妥善化解,达到了确保各方权益维护、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多赢效果。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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