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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肩”担道义,这位英模格外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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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明  发布时间:2021-04-02 09:19:29 打印 字号: | |

为树立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政法干警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3月31日,娄底市委政法委举办全市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友红法官作为英模代表做典型事迹报告。

“柔肩”担道义

我叫陈友红,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十二年来,我用奉献和付出,兑现对党忠诚、为民服务的承诺。有人说,“法不容情”。而我觉得,既要有对法律钢铁般的坚定信仰,更要有“但愿苍生俱饱暖”“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侠骨柔情。

2016年,我开庭审理一起案件,70岁的曾大娘在法庭上哭诉,老泪纵横,浑身发抖。“法官,我儿子死了,他的尸体存放在殡仪馆已经两年多了,还不能入土为安,我该怎么办啊?求你帮帮我。”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死者张某驾驶摩托车从新化县城返回农村老家,途经施工路段与田某相撞,张某当场死亡、田某受伤。家人无法接受张某英年早逝的现实,因赔偿问题,张某家人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定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我可以轻松作出与一审相同的判决。但透过案件本身,我看到的是,人文关怀对法治的极端重要性。张某去世后,家里留下母亲、妻子和一双年幼的儿女,失去顶梁柱本就痛苦不堪,还要支付巨额存尸费,这个困窘的家庭陷入崩溃的边缘。

拉着大娘枯瘦的手,我百感交集。看着张某儿子无助的眼神,我心头发酸。要怎样才能给这个家希望和阳光呢?这个案子不能一判了事,法不容情,庭外有情。

我组织在新化法院开了一个联席会,对张某尸体的处理、存尸费的交纳、经济补助等问题进行磋商。此后,我又两次到新化,通过多方协调,将张某存尸费全部减免,并救济补偿他一家五万元。张某终于下葬入土。本案以撤诉终结。

2018年,我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一审已经判决离婚,女方姚某、男方袁某因孩子抚养权而上诉。一审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袁某,姚某气不过,一不做二不休,把孩子偷偷从学校接走藏了起来。两家人大打出手,袁某的父亲气得心脏病发作,住了好长时间的院。袁某情急之下,请来湖南电视台记者,专题做了一期“寻情记”,但也没能寻到孩子的踪影,内心万分焦虑。听了袁某的诉说,我心疼孩子,父母吵架,她被“躲猫猫”,成了牺牲品。

法庭上我别出心裁提出,都来说一说对方的优点。袁某说:“她对孩子好,对我的父母也孝顺,顾家、贤惠、节俭。”姚某说:“他把孩子当手心里的宝,对家人也牵挂,为人仗义。”那为什么要离婚呢?原来,两人都是列车乘务员,经常出差,聚少离多。一家三口三个地方:孩子在娄底由爷爷奶奶带着,姚某经常在长沙,而袁某时常出差广州。我劝姚某,对孩子的爱不是占有。我引导袁某,女性本柔软,母爱比钢强,你们的焦点是孩子抚养,不是婚姻破裂。

调解一次次进行,可孩子还是“藏品”,婚姻还是“玄关”。我要求他们试试先把孩子送回学校,再谈离婚。效果很明显,姚某主动打电话过来,说:“法官,我想好了,按您的建议,把孩子送回学校,现在是她人生的关键期,我不能害了她。”石头终于落地了。我把他们一家约在法院见面,三人并肩坐在一起。孩子像只快乐的小鸟,飞在父母身边,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恢复了往日的和谐。

十二年来,我共计办理案件1400余件,年均结案100件以上,审理了一大批“老大难案”。让遗弃的孩子回归家庭,让破裂的婚姻回归美好,让仇视的邻里握手言和,让扬言要将官司打到联合国的企业家互谅互让,让弱势群体享受社会公平,让饱受困扰的人民感受到春风般的温暖,是我十二年来的审案原则,也将是我毕生追求的目标。

同事朋友叫我“铁娘子”“女汉子”,问我:“你就不觉得累和苦吗?”

说心里话,不仅有累和苦,还有哭。我31岁才怀孕,长期的高强度工作导致胎盘停止发育,流产了。我如五雷轰顶,每天以泪洗面,身体虚弱到三伏天都要穿外套。经过几个月的挣扎,党性原则和法官准则让我感觉,忘我工作可以减缓痛苦,努力奋斗可以忘记烦劳,我又全身心地投入到事业中去。命运眷恋,当我放弃怀孕念想时,孩子悄然来到身边,她的哭声就是一首美妙绝伦的情歌。

捍卫法治的意志硬如钢,维护人民的柔情温如玉,我将永远坚守对党的忠诚,对法律的信仰,对人民的深情,让人生在青春芳华中,绽放出更加绚丽更加美好的光华!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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