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疫情让我们经历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疫情阴影下,法治仍在照亮世界!
回顾和总结本年度那些社会广泛关注、审判结果具有重要意义、对公序良俗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大大小小案件,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法治精神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落地生根。双峰县人民法院发起2020年“年度影响力案件”评选活动。从全年办结的10203件案件中,经过层层筛选、评估,现有14个案件入围候选案例。
案例09八旬老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案
基本案情
王某甲与王某丙、王某乙系同村同组村民,三村民承包地紧邻,面积不等,其中王某甲的承包地在中间,因高速公路用地曾将各自的承包地连成一块共同租赁给他人建预制场,高速公路完工后,该块地成为一块空坪,王某乙占用部分建了房。2016年8月4日,王某乙、王某丙分别与第三人王某丁签订五年期土地租赁合同,将该块土地租赁给王某丁,由王某丁逐年向王某乙、王某丙支付租金。租赁期间,王某甲多次向承租方王某丁索要租金,也曾多次向村组反映相关情况,要求处理,未果。2020年7月14日,年已八十六周岁的王某甲诉至本院,要求侵权人支付0.396亩的土地占用费(参照案涉租赁合同)。
处理结果
涉案村民组对该组承包土地多次调整,王某甲向本院提交的村民组田亩承包册共三份,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但均记载了王某甲的田亩数,且王某甲的承包地在王某乙、王某丙承包地的中间位置;王某乙、王某丙与王某丁的租地协议则将王某甲的承包地侵占出租。经法庭实地察看、测量,仍无法确定各自侵占份额。村、镇此前以诉争土地无法查实为由,一直未作处理,导致王某甲数次上访。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判令王某乙、王某丙各支付王某甲土地占用费360元/年(共5年)。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符合农村实际。但极个别地方未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导致土地纠纷发生。案涉村组在2012年前后对该组承包地有多次调整,且未按规定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导致发生纠纷后无法处理。本案王某甲及其妻子均系八十多岁高龄的老年人,法院工作人员经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测量,依法作出判决,既保护了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村镇处理相关土地纠纷提供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