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动态
新化法院:用执行利剑守护美好家园
分享到:
作者:王姣兰  发布时间:2021-02-09 17:00: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化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被告人曾某东、刘某湘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在执行干警的普法宣传下,两名被告人曾某东、刘某湘的家人主动缴纳了六千元罚金。

2019年8至9月,曾某东、刘某湘利用播放器、钓竿、网袋等工具,在维山乡芦家桥村猎捕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11只,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灰胸竹鸡3只。2020年7月,新化法院判处被告人曾某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刘某湘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两被告人在娄底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曾某东、刘某湘对该案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生态损害修复费、专家鉴定费承担赔偿责任。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新化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决策部署,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行为。2020年以来,新化法院已执结环保案件31件,执行到位金额133万余元,对相关企业发送司法建议10份,为打造和谐、宜居的绿色家园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新化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