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凝心聚力 共克时艰
2020年是极不平凡、极具挑战的大考之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赓续正义初心,主动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6403件,审执结54854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超过200件。市中院分别获得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全省案例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3个案件入选湖南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诉源治理、破产审判、智慧法院建设等多项工作获省、市领导批示肯定,9个集体、32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激流勇进,聚焦中心谋大局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扎实推进六稳六保
联防联控战疫情。枕戈待旦,厉兵秣马,派出干警740人次参与一线防控。新化法院通过先予执行迅速腾空园区厂房,确保口罩生产企业及时入驻。依法打击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娄星区法院审结涉疫虚假信息案,判处被告人邓喜良有期徒刑一年;双峰法院审结虚构医用口罩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廖志逵有期徒刑十一年。
诉讼服务零接触。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在全省率先实现与公诉机关、看守所互联互通“云庭审”,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3468件,网上接收诉讼材料2538次,在线调解2837件,在线开庭1261件,“零接触”定分止争,获最高法院推介。
复工复产添助力。出台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妥善审理涉企案件5756件,开展执行积案清理,执行到位1.79亿元。冷水江法院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为企业健康发展纾困解忧。
(二)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全力冲刺攻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全市法院全力以赴,奋勇拼搏,审结涉黑恶案件247件852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13人。高质量审结中央督办的尚同军等23人,省级督办的曾德洪等17人、袁伟辉等3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尚同军案”被全国扫黑办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审理经验被最高法院推广。
强力打伞破网。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累计摸排移送反馈涉黑恶线索161条。依法严惩“保护伞”,审结10件11人,判处湘西中院原副院长钟子荣有期徒刑十三年、涟源市政协原主席贺顺清有期徒刑八年。
精准打财断血。加大涉黑恶案件财产刑适用力度,依法判处追缴违法所得、罚金和没收财产8.75亿元。建立“黑财清底”专项台账,推行“四查一建议”,执行到位率98.43%。强力推进“尚同军案”财产执行,向市财政移交追缴罚没财产7.4亿元。
(三)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助力全面建成小康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成功调解“广圆怡郅园”“东山领秀”等重大房地产纠纷案。稳妥推进非法集资陈案化解处置工作,审结非法集资案件65件。新化法院成立专班推进涉案资产处置清退工作,处置完毕14件,到位金额4.14亿元,受到市委领导高度肯定,并在全市推广。以大数据评估社会矛盾风险,形成《“平安娄底”司法大数据决策参考》,服务党委政府决策。
积极助推脱贫攻坚。全面对接贫困地区司法需求,审结土地流转、征收补偿案件901件,对纠集他人阻挠扶贫工程建设的被告人刘兴吾,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532万元,提供司法救助248万元。全市法院共选派20名干警驻村帮扶,443名干警结对帮扶。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任务”,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巩固年活动”,成立驻生态环境局法院联络室,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2件。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举措,冷水江法院对非法捕捞的多名被告人,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缴纳环境修复资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二、践行法治,全面履职促发展
(一)宽严相济打击犯罪,共铸平安娄底
坚持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125件483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761人,适用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542人,为308名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
利剑出鞘,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犯罪。严惩暴力犯罪,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案件344件585人,对因夫妻矛盾而残忍奸杀12岁无辜少女的被告人谭某某,依法坚决判处死刑。惩治“马路杀手”,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476件574人,从严惩处娄星区治超办原工作人员王立辉等人利用查超治超索要、收取财物行为。药品安全,人命关天,涟源法院依法审结李俊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入选国家药监局典型案例。
高压反腐,加大力度严惩职务犯罪。“打虎”不放松,审结湖南中医药大学原校长谭元生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31件42人;“拍蝇”不姑息,审结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农资补贴等群众身边腐败案件8件12人;“断财”不手软,开展职务犯罪财产刑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位3亿元。坚决防止“纸面服刑”,全面开展病犯收押收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雷霆出击,突出惩治黄赌毒、盗诈抢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审结黄赌毒犯罪案件732件1213人,涉及毒品200多千克,杨琨、宋超等50名重大毒贩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持续发力,严惩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财产犯罪,涟源法院依法审结涉“中国人际网”“国际孙中山扶贫基金会”特大传销案,对“人人国际”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38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二)调判结合化解纠纷,共建和谐娄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审结民商事案件22960件,行政诉讼案件1462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15件。
回应民生诉求。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审结教育、医疗、就业、消费等案件4586件。维护“一老一小”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361件,调撤率48.4%。持续开展为农民工讨薪活动,审结890件,挽回工资3000万元。助力集中化解房地产“无籍房”办证难题,指导、协调解决13个楼盘抵押查封问题,高效推进“鸿都苑”等涉破产企业楼盘办证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创新引领,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83件,成功调解中国音集协诉多家KTV著作权纠纷系列案。坚持法治护航,严格规制高利借贷行为,审结民间借贷案件4157件,降低融资成本。发挥重整救治功能,支持“剑成置业”等困境企业通过重整恢复生机,复工续建“湘华雅阁”等烂尾楼盘。
化解行政争议。坚持依法审查,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诉讼请求186件。监督依法行政,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63件。注重争议化解,经法院协调撤诉76件。保障重点建设,裁定准予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632件。双峰法院通过设立行政诉讼巡回法庭、完善行政审判协调机制,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化解实效。
引领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司法评价、指引功能,依法审理“宾馆烧炭自杀案”“偷窃逃跑溺亡案”,驳回当事人无理诉讼请求,引导群众摒弃“谁闹谁有理”错误观念。上好“法治公开课”,组织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宣传活动209场,拍摄“高空抛物”系列普法短视频,增强社会规则意识。
(三)持续亮剑执行攻坚,共创诚信娄底
坚定不移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执结案件21857件,执行到位32.87亿元。
重点领域集中执行。针对涉民生、工程机械、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行。执结涉民生案件1593件,到位金额8094.21万元;涉工程机械案件87件,到位金额1450.1万元;涉金融机构案件3762件,到位金额6.41亿元。
重拳惩戒拒执行为。全年拘留201人次、罚款400万元,以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43人。发布执行悬赏信息120余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93人次,在各类媒体曝光688人次。娄星区法院在全省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发言。
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健全监督管理,严禁超标的查封财产,办结执行异议复议案件638件。探索守信激励修复,及时将60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移出“失信黑名单”。完善网上公开拍卖机制,组织网络司法拍卖1227次,成交8.25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674万元。
三、直面问题,深化改革激活力
推动多元共治,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上下功夫。主动融入市域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与司法局、妇联等17家单位联合出台诉调对接文件,在矛盾多发乡镇、街道设立72个诉源治理工作站,设立家事、金融等调解工作室24个,将矛盾防范于未然,化解在诉外。2020年,全市法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7.55%,诉前化解纠纷8246件,省人大领导批示肯定。
创新便民举措,在方便群众打官司上出实招。全面升级“一站式”诉讼服务,系统集成咨询引导、立案受理、保全鉴定等诉讼服务项目,依托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热线、移动微法院,实现“就近可办、掌上能办、一号通办、一次办好”。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公布审判流程信息26385条、裁判文书54997份,开展庭审直播13155场。全市法院诉讼服务质效指标位居全省第一。
强化办案质效,在提高司法公信上动真格。巩固扩大繁简分流改革成果,审结速裁案件6860件,平均结案周期17.6天。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实行类案强制检索和类案自动推送。扎牢依法办案“制度铁笼”,制定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权责清单,细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管。全市法院一审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24%,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3%。
四、砥砺奋进,提升素能强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65次。大力推进“融合式”党建,设立“党员责任区”,促进党建与审判执行双提升。市中院党建工作获评全国优秀,被市委《改革简报》推介。
持之以恒严管理。深入推进干部作风集中整治,坚持不懈纠治“四风”。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明确法官和当事人、律师交往“负面清单”。完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制定审判执行风险点及风险防控措施清单,发放廉政监督卡10万份,分析总结风险点65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全市法院全年诫勉谈话5人,责令检查5人,党纪立案3人。
立足实际提能力。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做好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遴选员额法官29名。注重实战实用实效,加强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突出抓好民法典专题学习,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33期3380人次。
五、拓宽渠道,接受监督重实效
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贯彻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定期发送手机报,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54场284人次。按期办结代表建议7件,委员提案3件,办结率、满意率100%。
认真接受监察和检察监督。主动对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工作协调会商机制,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接受派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审理抗诉案件,及时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多渠道汲取智慧,聘任特约监督员12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526件。常态化开放法院,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走进法院,增进了解。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有效保障律师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过去一年中,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理解、关心、监督、支持法院工作,主动建言献策,惠以真知灼见,共同推动和见证娄底法院事业新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向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成绩应当肯定,问题更应正视。一是司法理念、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部分法官应对风险挑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审判执行、诉源治理长效机制还需巩固健全,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仍需久久为功。三是法院办案压力大,法官超负荷工作现象严重,基层法院办案力量不足、法官流失问题突出。四是法院内部监督还有薄弱环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个别法官作风不实、司法不廉,损害了法院形象,危害了司法公信。对此,我们将积极面对、勇于担责、认真解决。
2021年:奋楫扬帆 再启征程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大庆之年。全市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南的新期望,紧紧围绕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昂扬的精神状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稳定发展第一责任,筑牢廉洁司法第一防线,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娄底贡献司法力量。
一是以政治为统领,确保正确方向。坚持政治建警,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推进“融合式”党建,强化党组顶层规划,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小组推动落实,党员示范引领的五级网络体系,思想建设与工作质效结合,党建主题与审判难题贯穿,实现党建与业务相融合、互促进、共提升。
二是以大局为重心,护航创新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加大司法服务保障力度。妥善审理金融、投资案件,促进工程机械和钢铁新材高速发展。精准对接长韶娄经济走廊和湖南自贸区建设,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和涉外商事审判。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优化产业结构。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突出抓好资江水域和锡矿山区域环境审判执行,促进人居环境更优美。
三是以人民为中心,守护美好生活。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扎实推进“六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持法理情有机融合,聚焦民生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保障村支“两委”换届,助力乡村振兴。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强化执行联动,惩治拒执犯罪,全力追赃挽损,努力兑现“真金白银”。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崇尚公德,规制失范,以公正裁判匡扶正义。
四是以改革为动力,集成治理优势。深化“一站式”建设,全面整合调解资源,合理布局服务站点,推动“一庭两所”有序衔接,确保矛盾化解途径多元、模式多样、平台前移,助推市域治理新发展。加快完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强化审级监督和类案同判,探索建立发回、改判案例库,转化监管成果。巩固拓展疫情期间智慧法院成果,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五是以严管为抓手,推进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查改结合、标本兼治、治建并举,形成管人管事管权的管用机制。坚持刀刃向内,全面彻查、深挖严查、及时清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落实从优待警,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激发凝聚力,提振精气神。
六是以监督为保障,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主动性,增强透明度,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在监督中自我加压、自我改进。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加强联络沟通,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意见、批评,转化为整改的有效措施,体现为提升的实际效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正创新、开拓进取,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附:相关用语说明
『娄底中院』官方微信
附:
相关用语说明
1.数据统计说明:法院工作报告中所涉数据的统计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湖南法院2020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1月10日,湖南高院发布2020十大典型案例,娄底法院三起案件入选,分别为“黑老大”尚同军案,杨琨、谭建军等20人团伙涉毒案,邓喜良涉疫虚假信息案。(报告第2页第6行)
3.尚同军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系由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尚同军在湘西花垣县涉足采矿业,其一边网罗社会人员,充实扩大自己的力量,一边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编织“关系网”,逐渐形成了以尚同军、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43起,致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此外,该组织成员还实施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1起,致2人死亡,3人重伤。2020年7月30日,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死刑,其余20名被告人,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8人分别判处二十二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尚同军等人提出上诉。湖南高院于2020年9月9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告第3页第11行)
4.曾德洪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曾德洪自2017年上半年起,在新化县城不断网罗吸贩毒人员,积极寻找毒品货源和资金支持,形成了以曾德洪为组织者、领导者,刘鹏、刘阳、袁骄、邹陶倩等4人为骨干成员,肖志鹏、李洪涛为积极参加者,杨黎波、刘文等9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贩卖毒品、开办赌博游戏机室、开设网络赌博平台和诈骗平台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多次贩卖毒品达30余千克、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6月29日,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德洪、王承先死刑,刘鹏、邹陶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3名被告人,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8人被分别判处二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曾德洪等人提出上诉。湖南高院于2020年9月8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告第3页第11行)
5.袁伟辉等3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袁伟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2013年2月成立至2019年8月被彻底摧毁期间,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维护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寻求非法保护,称霸一方,欺压、残害当地群众,有组织地实施贩卖毒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159起,在新化县城及周边乡镇等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实施贩卖、运输毒品、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1起。2020年9月30日,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袁伟辉、曾继礼死刑,袁勇、贺朋、袁雪峰、段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24名被告人,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9人被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报告第3页第11行)
6.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报告第3页第14行)
7.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报告第3页第14行)
8.四查一建议:查涉黑涉恶案件执行立案是否及时,所立案件的“黑财”性质是否准确;查执行措施是否有力,执行手段是否穷尽,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罪犯是否进行了“村调”“社调”,是否依法适用了协助执行;查公安、检察、纪检监察阶段收缴的“黑财”是否归集;查罪犯的“隐形黑财”是否被揭露;对查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协助主体的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所在服刑机关通报情况并发送司法建议,在考核被执行人减刑假释时,将财产刑执行情况作为评价内容。(报告第3页第20行)
9.犯罪记录封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披露。(报告第5页第9行)
10.李俊等生产销售假药案:自2015年开始,李俊、吴鹦夫妇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从市场中进购中草药原材料及止痛消炎的西药,在其住房内私自生产无标志药丸,并打着“祖传秘方”“包治百病”的幌子进行销售,销售网络涉及全国17个省2个直辖市。2020年9月21日,涟源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俊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7678元,判处被告人吴鹦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及赃款247678元,上缴国库。(报告第5页第17行)
11.涉“中国人际网”“国际孙中山扶贫基金会”传销案:2015年5月以来,夏军连等人先后加入“中国人际网”,利用该组织在江苏、湖北、湖南、四川等地开展传销活动,累计发展下线12000余人,发展会员收取会费8000余万元。其中彭雪英等人还通过“国际孙中山扶贫基金会”(后更名为“世界华人国际135基金会”)发展下线900余人,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总计120余万元。2020年9月25日,涟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夏军连等24人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报告第6页第10行)
12.“人人国际”网络诈骗案:2018年9月,被告人颜某、易某轩、戴某芳三人共同商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颜某等人通过搭建“人人国际”App网络平台,组织人员先后在深圳、岳阳、长沙、益阳等地设置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达180万元。2020年9月22日,涟源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颜某等38人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报告第6页第11行)
13.中国音集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报告第7页第5行)
14.宾馆烧炭自杀案:刘某、贺某经人介绍入住未获行政许可和登记的宾馆,第二日,警察在房间内发现二人死亡,现场留有遗书、装有木炭的塑料袋和白色炭灰粉末。刘某的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宾馆经营者、介绍入住人和宾馆场地出租方赔偿损失5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死亡与自身有准备的烧炭行为有关,与宾馆经营者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宾馆设施是否完备安全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宾馆场地出租方和介绍入住人亦不存在过错,故判决驳回刘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报告第7页第18行)
15.偷窃逃跑溺亡案:胡某、肖某在河堤上跳舞时分别丢失了手机等物品,经寻找,在陈某睡觉的废弃货车驾驶室内发现部分丢失物品。在胡某等拨打报警电话时,陈某突然打开车门,跑上河堤,翻越护栏,跳下河床。第二天,发现陈某溺水身亡。陈某家属将胡某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自身过错和过失所致,胡某等人在发现丢失物品时拨打电话报警,系正当合法行为,与陈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陈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报告第7页第18行)
16.诉源治理:是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通过多种治理手段,对矛盾纠纷进行源头治理,在诉讼之外实现纠纷实质化解或有效分流诉讼中的案件。(报告第9页第5行)
17.四类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报告第10页第1行)
18.“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报告第10页第11行)
19.“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报告第10页第12行)
20.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报告第10页第12行)
21.教育整顿:2020年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2020年7月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研究部署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2021年起自下而上一级一级逐级在全国政法系统铺开。(报告第14页第19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