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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法院:借款投资生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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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平凡  发布时间:2020-12-14 11:41:22 打印 字号: | |

日前,双峰县人民法院在再审立案审查过程中巧妙运用调解手段,促成了再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执行案款10万元,有效化解了朋友之间因借贷产生的恩怨,一次办结再审立案审查和强制执行两起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李某某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10月25日,李某某向刘某某出具一张1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月利率2分。李某某出具借条后未直接收取现金,而是要求刘某某将所借款项付给案外人李某作为其与李某合伙投资某桩基工程的投资款。后合伙投资的项目因故搁浅,李某某只偿还了刘某某4.5万元,余额未再偿还。

在催讨未果后,刘某某于2019年11月6日向双峰法院提起原审诉讼。双峰法院受理后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后,李某某未全部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刘某某遂于2020年7月29日向双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9月8日,李某某以协议内容违背自愿原则和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双峰法院申请再审。

双峰法院立案庭受理李某某的再审申请后,向李某某指出:对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其再审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依法可驳回再审申请,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若简单驳回,易引发申请人缠诉信访,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某再一次性支付刘某某10万元了结该案,李某某当即按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双峰法院遂裁定终结审查李某某的再审申请,同时原执行案件也和解结案。

近年来,双峰法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立案、审判、执行与再审审查等各个工作环节,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来源:双峰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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