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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丨危房改造引发纠纷,新化法院巡回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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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钊  发布时间:2020-12-08 10:43:58 打印 字号: | |

“考虑到被告李某慈是五保户,年纪比较大,今天特意在长石村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既方便被告参与诉讼,也方便村支两委配合我们做工作。”11月30日下午,一场因农村危房改造引发的合同纠纷在新化县水车镇长石村村委会开庭,这是新化法院加强巡回审判、践行司法为民、助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又一生动实践。

案件由来被告李某慈住房被纳入新化县水车镇长石村危房改造项目。2018年7月19日,原、被告签订房屋建设合同。2018年10月,原告改建完成房屋并通过验收,结算工程款为35000元。根据政府拨款程序,被告在财政拨款到达其账户时应转付给原告,第一笔18000元拨款被告已支付给原告,但第二笔拨款到位后,被告以原告改造房屋有瑕疵为由不支付剩余17000元。长石村村支两委、水车镇城建办、水车司法所多次上门做调解工作未得到解决,原告起诉至新化法院。

庭审调解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被告认为原告房屋建得不好,要求原告进行修缮。原告认为被告是故意刁难不愿意付款,钱打到被告卡里就以为是他的了,房子建好后通过验收已三年,木房日晒雨林之后木板出现缝隙不可避免。承办法官刘胜林耐心对被告进行释法说理:“您作为长辈,要讲诚信,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不要为难晚辈,这么多干部关心您老人家,逢年过节慰问您,保障您的生活条件,您这样做会让尽心尽力为您服务的干部寒心。原告帮您修建房子也付出了成本,等下去现场核实一下,如果确实存在一些小问题可以进行修缮,但不能完全不付款。”承办法官继续做原告工作,“等下我们去现场看看,如果确有一些缝隙,你还是要帮忙解决好。被告没有子女,你就当学雷锋、做好事,适当退让一步。”承办法官与村支两委一起做工作,但调解无果。

现场调解庭审之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与村支两委干部来到由原告修建、被告居住的木屋进行现场勘查,仔细检查被告提出的瑕疵,并制作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结束后,在木屋旁的空地上,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无法信任被告,向承办法官提出:“这么久都没拿到钱,我现在帮他修缮的话,他又扯皮不愿意给我钱怎么办?我只相信法庭,让被告先把钱给法庭,我再来修缮,由法庭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后法庭把钱支付给我。”承办法官同意居中监督,解决双方的信任问题,但被告也无法相信原告:“这么久都没给我修好,这次肯定也不会修,就是想把钱要过去。”长期的纠纷造成了双方之间的信任赤字,虽经承办法官努力调解,仍无法弥合。对此,承办法官将继续秉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尽量做工作,化解双方矛盾。若无法调解成功,将择日宣判,及时定分止争。

 
来源:新化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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