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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法院丨支持农民工讨薪!双峰法院@双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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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燕红  发布时间:2020-11-26 17:12:19 打印 字号: | |

2020年,对于陈某某等人来说,是最有温度、最有安全感的一年。10月30日,他们长达八年的讨薪路,在双峰法院和双峰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陈某某等10人在邹某某承包的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某项目工程中从事劳务。工程结束后,邹某某应支付陈某某等10人劳动报酬共计31万余元。2014年11月和12月,邹某某先后两次向陈某某等10人出具工资欠条并约定支付日期。因施工质量存在瑕疵,邹某某与陈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邹某某支付陈某某等10人工资款共计26万余元。后陈某某等10人多次向邹某某催讨所欠劳动报酬,邹某某均以开发商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推脱拒不支付。陈某某等10名农民工多次索要工资无果,遂向双峰县检察院咨询求助。了解相关情况后,2020年3月19日,双峰县检察院向双峰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2020年4月22日,双峰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邹某某与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向陈某某等10人支付被拖欠工资26万余元,且从2014年12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信用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判决后,因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资金紧缺,短期内无法执行到位,双方签署和解协议,达成和解,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承诺于10月7日之前偿还陈某某等10人被拖欠的工资。官司打赢了,但是被告并未主动履行协议,10月19日,陈某某等十人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执行法官多次致电湖南某建设公司,并上门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告知该公司负责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循循善诱,讲法律政策,讲伦理人情,最终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同意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10月30日,在双峰法院的调解室内,陈某某人等十人的工资当场兑现到位。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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