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曾佑光受贿一案。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曾佑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佑光先后利用担任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和芷江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土地出让手续办理、拍卖业务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陈某红、符某义、杨某刚等15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55.1354万元(其中价值179.5567万元的土地份额未遂),应以受贿罪追究曾佑光的刑事责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以及社会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