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至30日,新化法院对4件毒品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今年以来,新化法院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连日来的集中宣判,更是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被告人李某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被告人李某明违法所得人民币112730元,上缴国库。”新化法院庄严肃穆的刑事审判庭里,法官郑重地宣读了判决书。
被告人李某明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9月14日被新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5年5月5日减刑释放后,李某明为牟取利益,自2016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多次将毒品贩卖给当地的吸毒人员。2020年1月6日,民警在新化某宾馆停车场,现场抓获被告人李某明。新化法院受理本案后,法官根据李某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打击毒品犯罪斗争中,新化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从重、从快”和“稳、准、狠”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以及因吸毒引发的暴力犯罪。今年以来,新化法院共审结涉毒品类案件93件112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15年有期徒刑4人。
毒品问题事关国家兴亡、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在今后的工作中,新化法院将继续扎实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项禁毒工作措施的落实,继续坚持对严重毒品犯罪高压态势,不断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效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禁毒工作中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