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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一张限制消费令,一份认错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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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钊  发布时间:2020-10-13 15:02: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执行人员张贻文手机响了:“你好,是张法官吗?我是赣州西高铁站派出所民警,我们在车票查验时发现张某甲冒用身份证及火车票乘车,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甲已被你院限制高消费,请将张某甲被限制高消费的相关文书发送给我们核实一下”。执行人员接完电话长舒一口气,这个因被执行人消极逃避而执行陷入停滞的案件,因限制消费令发挥作用迎来了曙光。

消极逃避执行,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张某甲,我是新化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因你与你妻子陈某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新化农商行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来我院配合执行工作。”“法官,我有钱,一定回来还掉。”张某甲使出“拖字诀”,虽然口头答应还钱,但既不履行也未到法院配合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多次联系张某甲,张某甲均敷衍了事,消极应对,承诺来法院履行的时间一拖再拖,言而无信。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通过多种方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局。

规避限制消费令,冒名乘车被拘留

张某甲在明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高铁的情况下,不仅不积极履行义务消除不利影响,反而要求其子张某乙用身份证为其购买高铁票,再冒用其子身份证与高铁票乘车,企图规避限制消费令,但在车票查验时被赣州西高铁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最终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9月25日19点58分,张某甲致电执行人员:“张法官,麻烦你帮我跟派出所说几句好话,让他们不要关我。”执行人员:“你的行为很恶劣,不配合执行并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不仅应该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我们也会以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你的法律责任,派出所的行政拘留一结束,我们就来拘传你。”张某甲:“张法官别抓我,我知道错了,我马上要我儿子来帮我把钱还清。”

次日主动履行完毕,批评教育写检讨

张某甲父子感受到了新化法院的执行力度和决心,明白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迫于执行威慑力,第二天早晨银行一开门,张某乙立即替其父还清剩余本息16万余元。9月28日上午,在张某乙来法院配合后续执行工作时,执行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法院的执行工作并非儿戏,你替你父亲购买高铁票企图规避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已经构成妨碍执行,我们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经批评教育,张某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手写了一份检讨书,鉴于张某乙认错态度诚恳,义务已履行到位,执行人员决定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该案因公安部门主动联系法院,公法两家联动配合而圆满执结。张某甲父子“聪明”反被“聪明”误,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采取规避限制消费令的手段逃避执行,不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而被行政拘留,而且只有在全额履行完毕并做出深刻检讨的情况下才未被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诚信光荣,失信可耻!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来源:新化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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