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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湖南涟源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3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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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沁 梁言 王茜妮  发布时间:2020-10-09 09:45:4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当庭宣判颜琦等38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被告人颜琦、易轩、戴仲芳三人共同商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确定分红比例为颜琦40%、易轩35%、戴仲芳25%,由颜琦、易轩出资购买电脑、手机、虚假微信号等用于诈骗的设备,由颜琦负责招聘业务员、代理团队并管理该诈骗集团,戴仲芳不出资,只负责“人人国际”APP网络诈骗平台(先后使用“大唐财富、巨赢财富、中茂国际、人人国际”等名字)的搭建及维护等工作。之后由颜琦和戴仲芳从网上联系被告人陈文轩,利用陈文轩的“奇云付”第四方支付平台作为骗取被害人钱款的支付渠道使用,陈文轩从中获取总诈骗金额3%的提成和1%的平台手续费。颜琦招来被告人刘佳威等人作为代理,并向各代理提供诈骗平台、技术和资金支付接口。各代理分别在深圳、岳阳、长沙、益阳等地设置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颜琦、易轩、戴仲芳从代理诈骗中获取5%至10%不等的分成。

该诈骗集团利用戴仲芳在网上搭建的“人人国际”APP诈骗平台,通过电脑、手机等工具登录微信添加好友,制作虚假带客户盈利获取佣金的截图发送至微信朋友圈及微信好友,诱骗微信好友下载“人人国际”APP,并在陈文轩控制的支付宝账号上充值,即控制被害人投注资金。通过骗取被害人到“人人国际”APP上购买比特币、外汇等虚拟货币,登录后台账号控制虚拟货币涨跌,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经鉴定,该集团诈骗总金额达1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琦等3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予以惩处。法院依据颜琦等38人在该集团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自骗得的涉案金额,依法定罪量刑。(刘 沁  梁 言  王茜妮)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0-10/09/content_172676.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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