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时空
调解与强制并行,司法平等保护双赢
双峰县物管中心与胡某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执侧记
分享到:
作者:谭浩宇 谢泽林  发布时间:2020-09-02 16:10:44 打印 字号: | |

几十间门面签约不到两年,竟碰上政府征收改造,你该怎么办?双峰县小微企业经营户胡某灵就面临着这样的难题。

2018年11月,胡某灵与双峰县供销社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物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承租了永丰农贸市场内45间门面,租期六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年201800元。合同签订后不久,胡某灵便开始经营。他投入资金,对租下的门面进行改造修缮,包括安装卷闸门、钢架棚、公共卫生改造、水电安装等,并对门店前面的道路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在物管中心的同意下,将大部分门店转租给第三方,租期为一至两年不等。没有想到的是,才营业一年半,胡某灵便接到了物管中心送来的搬离门面告知书。原来,政府决定对农贸市场进行征收改造。在此情况下,胡某灵与物管中心的合同按约定应无条件终止,并自行搬迁。

今年2月份,胡某灵等承租户为配合疫情防控需要,主动关门停业,没有收入,如今又要终止合同,自行搬迁。面对这样的突发情况,胡某灵本人一时难以接受,转租给第三方的承租户亦不愿搬离。在多次做工作无果的情况下,物管中心只好向双峰法院提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并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希望借助法律手段解决此一难题。

此案由双峰法院民二庭庭长袁红江承办,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和找承租人胡某灵谈话,得知该45个门店胡某灵本人只经营13个,其他32个门店均已转租给其他28个租户进行经营,虽然合同对解除租赁有约定,但如果简单的对群体性租户实施先予执行强制搬离,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考虑到县农贸市场的改扩建属于政府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更多人福祉,承办法官先后数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情、理、法的不断沟通与交流,承租人胡某灵与物管中心终于达成意向协议:双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由物管中心对胡某灵因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达成意向协议后,胡某灵主动在3日内搬离了自己经营的13个门店,并拆除了搭建的钢架棚,同时通过胡某灵与转租户的沟通与协调,绝大部分第三方承租户均在短短的几天内搬离了承租的门店,最终只有3户承租户以各种理由不愿主动搬离。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发出了先予执行裁定书,并移送执行局执行由执行局局长邹文办理,执行法官在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后,由执行法官带队,案件承办法官参与,先后两次到未搬离的3户转租户处走访做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慑于法律的威力和对政府民生工程的理解,3名未搬离的转租户最终在2天之内主动搬离。至此,胡某灵承租的45个门店已全部主动搬离,并移交原告物管中心。8月21日,物管中心与胡某灵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此案成功调解并顺利执行,既维护了承租户等小微企业的利益,又为政府民生工程顺利开工提供了司法保障,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