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入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9480件,审执结64461件,同比上升23.4%和27.5%;市中院审执结7483件,同比增长30.8%,平均结案周期41.6天。市中院司法改革工作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司法宣传工作荣获全国先进,案例、信息等多项工作获全省先进,5个集体、20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在2019年度湖南省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中,我市法院队伍公众满意度在娄底市政法系统中名列第一。
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一)重拳惩治犯罪,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娄底建设
坚持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999件,判处罪犯4141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涉黑恶案件93件257人。强力打伞破网,移送反馈犯罪线索104条,发出司法建议15份。营造强大声势,集中公开宣判6批23件90人。省高院向全省法院推广娄底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经验。
坚定不移严惩职务犯罪。坚持“打虎”不放松,依法审理湖南兴湘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明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118件198人;坚持“拍蝇”不停步,审结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农资补贴等案件8件8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审结23件29人。
严惩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犯罪。审结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47件209人,对赵承美故意杀人等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一审依法判处死刑。审结“娄星区注水牛肉”“涟源罂粟壳土菜馆”等相关案件22件89人。深入推进禁毒斗争,审结毒品案件495件578人。对贩卖、运输海洛因达20.2千克的毒贩张永新,一审判处死刑。市中院连续六年被评为“娄底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
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成功审理“冷水江汇财经贸”“湖南百雄堂”等重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48件,涉案金额达百亿元。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审结182件548人,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张超等36人特大电信诈骗案依法判处十五年及以下有期徒刑。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判决发还被害人财物价值4000余万元,责令退赔19.8亿余元。
(二)妥善化解纠纷,促进更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将审判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审结民商事案件30876件,行政诉讼案件2033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22件。
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审理破产案件28件,清理不良债务109亿余元。发挥破产重整救治功能,“凯泉房地产”“东方房地产”等重整案取得重大进展,盘活资产16亿余元。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扎实推进驻村帮扶;精准对接扶贫领域司法需求,审结涉及土地承包、农地流转等案件48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省高院批准,在娄星区法院设立湘中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娄底、株洲、湘潭地区环资案件;深入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审结相关案件102件,对侯某某、吴某某等毁林盗伐、非法狩猎者,判令补种复绿、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出台《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推出具体措施19条,审结相关案件10428件。服务保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27件,同比上升74.6%。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回应民生诉求,审结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相关案件4759件;开通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追回工资625万元;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635件,调撤率达43.3%;冷水江法院与相关部门建立反家暴协作机制,探索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大司法救助,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478.3万元,向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563万元。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审查,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97件。支持依法行政,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诉讼请求246件。注重协调化解,经法院协调撤诉92件。保障重点建设,裁定准予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927件。
(三)强力攻坚克难,促进更高层次的诚信体系构建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共受理执行案件25830件,执结24094件,执行到位金额20.95亿元。
开展集中执行。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6次,成功执结一批“钉子案”。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发放案款6614万元。双峰法院将决胜执行难战役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的做法被《人民法院报》推介。全市法院7名执行干警获省高院嘉奖,娄星区法院执行工作被记集体三等功。
革新执行模式。着力查人找物,推行悬赏举报,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覆盖被执行人主要财产。着力遏制规避执行,限制消费12194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2718人,1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义务。着力打击拒执行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237人次,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29人。着力解决财产变现难题,组织网络司法拍卖1957次,成交额3.35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882.4万元。
规范执行行为。坚持“一案双查”,出台20项执行规范制度,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严肃整治;全面运行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应急调度服务平台,向申请执行人开放“阳光执行”APP,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焦虑
(一)以质量为根本,完善权力监督新机制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766人次。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确定涟源法院、双峰法院为我市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通过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解决异地诉讼难问题。
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坚持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建立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院庭长、合议庭、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相结合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全市法院院庭长主审案件36752件。
建立健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完善类案强制检索及类案不同判报告制度,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常见类案裁判指引5个。推广“智审”辅助办案系统,为法官提供文书纠错、数据分析等智能服务。经最高法院遴选,市中院和涟源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数助决策”第一批试点法院。
(二)以效率为抓手,构建分调裁审新格局
推进矛盾多元化解。借鉴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把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中,推动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全市法院调撤案件16505件。
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组建速裁团队,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市法院共受理速裁案件11488件,结案11387件,结案率达99.1%,平均办理周期14.9天。省委、市委《改革简报》对娄底法院繁简分流经验进行推介,市中院在全省法院作经验发言,并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
推动“两个一站式”建设。以“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为目标,对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档升级,及时满足当事人不同司法需求。开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化解矛盾纠纷。2019年,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共接待群众54366人次,接听来电7216次,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879次。
(三)以公信力提升为目标,开创阳光司法新局面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利用四大公开平台,公开审判执行流程信息66006条、裁判文书68640份,开展庭审直播9112场。全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实现庭审直播系统全覆盖,市中院审理的“王某某受贿案”被评为首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发挥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8341件。完善参审机制,强化岗前培训,新化法院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大合议庭审理社会关注案件,提升裁判社会认同感。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对案件有关社会问题的分析研判,相关信息被最高法院、省高院采用25篇,居全省前列。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开展“3·15”“12·4”等主题宣传和“法律六进”活动90余次。建立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机制,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集中旁听行政、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三、全面从严治党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对标高度增强政治责任。突出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航定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2次。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推进党支部建设,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
加大力度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庭审秩序大督查和审务督查,抓好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结合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决扛牢“两个责任”。全市法院全年提醒谈话31人,诫勉谈话3人,查处4人。
拓展广度提升司法能力。严格落实“五个过硬”要求,持续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比武,举办“刑事大讲堂”,开展十佳裁判文书、十佳案例评选,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90期8905人次。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重用清正廉洁、德才兼备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年轻干部,大力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四、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代表委员关注事项办理工作的规定》《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法院重大活动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保自觉接受监督制度化、常态化、具体化。
加强联络沟通。坚持日常联络与重大事项联络并重,通过信件、电话,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通过邀请观摩庭审、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座谈会,主动向代表、委员、社会各界通报法院工作,全年共邀请64场1049人次。
抓好回应落实。认真贯彻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逐件督办、及时反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加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11件代表建议、1件委员提案全部办结,满意率100%。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责任感,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共同推动和见证娄底法院事业的新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向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成绩应当肯定,问题更应正视。一是司法理念、能力、机制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一些法官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有些案件质量不高。二是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短板,市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机制还需完善。三是案件总量高位运行,审判压力持续加大,法官超负荷工作,法院招人难、留人难现象较为突出。四是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力度尚需加大,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任务依然艰巨。五是队伍建设仍有薄弱环节,个别干警作风不正,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此,我们下定决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的工作思路
2020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更高标准、更强担当、更优举措、更大决心,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从严管理法院队伍,为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的新娄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铸魂强基,打造法院队伍铁军
坚持新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笃学、笃信、笃行。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坚持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实施党支部组织力提升工程,发展健康向上的政治文化,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高素质培育。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初心不改,使命勇担。改革培训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强化系统化、职业化培训。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打通部门之间交流通道,拓展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让愿干事、能做事的人有机会、有平台。
坚持零容忍反腐。开展警示教育,扎紧制度笼子,划定行为红线,狠抓监督落实,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腐堤坝。对胆敢违法乱纪者,毫不松懈正风肃纪,毫不留情坚决查处,毫不手软追究到底。
二、勇于担当,铸造服务大局铁肩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部署上再优化、打击上再强化、整治上再深化。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经济犯罪,从严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涉食品药品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涉黄赌毒犯罪,从严惩处职务犯罪,净化社会风气。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创新驱动、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加大司法服务保障力度。妥善审理金融和破产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促进行政机关“放管服”改革。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优化执行力量,确保执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助推市域治理建设。以开展“查防保”为切入点,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推动建立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一体,以基层解纷网络和专业化解纷平台为两翼的多元解纷格局,实现风险提前防控、纠纷就地解决,助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多措并举,锻造司法审判铁案
深层次推进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类案裁判标准化建设,完善繁简分流,促进审判质效提升。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全面开展在线调解,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便利群众诉讼。
全方位强化管理。细化司法人员权责清单,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有机统一,审判与监管双向制约。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有效追溯。深化司法公开,倒逼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提升两级法院整体司法水平。
多渠道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受人民监督”的理念,主动、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完善日常联络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代表意见建议,确保法院工作顺应民心、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诚恳接受政协、纪委监委、检察、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权力不滥用、公正不蒙尘。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使命呼唤担当。全市法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奋力开创娄底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的新娄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相关用语说明
附:
相关用语说明
1.数据统计说明:法院工作报告中所涉审判数据的统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
2.“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2019年4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省法院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为期7个月的“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活动。(报告第3页第18行)
3.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报告第4页第8行)
4.“一案双查”: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协调配合,统筹督查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报告第5页第10行)
5.执行指挥应急调度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可实现实时值守、随时召开应急调度会议、随时联络外出执行法官、随时切入执行现场进行指挥。(报告第5页第12行)
6.“阳光执行”APP:执行法官可以利用该APP查询待执案件信息、事件上报、预约当事人、实现案件全程留痕等;当事人可以通过该APP接收法院文书、联络案件承办人、查询案件进度、提交执行线索等。(报告第5页第13行)
7.“三项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报告第5页第17行)
8.跨域立案:对属于异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中、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跨域立案协作法院,向协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由协作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由管辖法院决定是否登记立案。(报告第5页第20行)
9.“智审”辅助办案系统:该系统具有电子卷宗文字识别、诉讼文书自动生成、类似案件与法条智能推送、综合性数据库检索等多项功能,能够大大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为司法审判提供大数据参考。(报告第6页第6行)
10.“数助决策”:利用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数据,以季度、半年度、年度为时间节点,对法院审判执行与社会综合治理指数情况进行量化评估,通过计算环比、同比变化和横向比较等方式研判司法数据,为法院决策部署提供动态、准确、详实的数据支撑。(报告第6页第8行)
11.分调裁审:即“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对案件进行分流,对适合调解的案件开展柔性司法,对无法调解的案件进行速裁,对复杂案件专门审理。(报告第6页第9行)
12.“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之后,“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报告第6页第10行)
13.网上立案:人民法院开通网上立案平台,通过网络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经初步审查后,若材料齐全,法院将与当事人约定具体的立案接待时间,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报告第6页第21行)
14.在线调解: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提出调解申请,法院将类案推送给适合调解案件的当事人,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报告第6页第22行)
15.四大公开平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报告第7页第4行)
16.“法律六进”: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报告第7页第14行)
17.“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报告第8页第7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