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娄底12月30日电 (记者 曾 妍 通讯员 梁成文 李礼)今天,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段议雄、李建中等32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段议雄等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31日,被告人段议雄先后注册成立湖南汇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公司,雇佣被告人李建中等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向5595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07865.789万元,实际诈骗3455人23153.401万元。上述资金大部分被被告人段议雄用于借新还旧,维持骗局的还本付息、支付工资、提成及个人挥霍,少部分资金用于炒股和买楼。
娄底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段议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帮助集资的公司员工李建中等31人,均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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