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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娄底娄星区法院执行成绩单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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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佳 李果  发布时间:2019-12-12 09:38:53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为切实开展好“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巩固“决胜执行难战役”成果,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大力探索执行工作繁简分流,改变分案到人的原有办案模式,成立执行速执组和普通实施组。

“短短10天,法院就帮我把钱给执行到位了!真的感谢娄星法院,感谢执行法官!谢谢。”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黄某接过执行法官手中的12230元执行款时,激动地连声道谢。

该院执行局今年3月正式成立执行速执组,凡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全部归口速执组。速执组又分为文书制作与送达、查控、结案、非诉执行4个小组,各小组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查控小组根据有无财产需要处置进行首次分流;对能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控制的案件,以及经四查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由结案小组快速执结;对有不动产、车辆等财产需处置的案件,直接转出,给普通实施组。

3月26日正式运行到11月13日,速执组共收案1997件,快速执结1572件,向普通实施组转移案件仅272件,成功分流该院86.4%的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缩短了执行期限,受到了群众好评。

娄星区法院规定,速执组收案后3日内制作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送达,立案后3日内提起网络查控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反馈。对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施控制的,须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已经冻结的银行存款应在异议期后3日内扣划;需要线下控制的,须在7日内采取措施。对确认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在经四查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情况并听取其意见,取得当事人理解,制作终本约谈笔记。执行完毕、和解终结执行案件,从收案起2日内结案,并将结案文书送达当事人。

速执组启动以来,娄星区法院执行质效稳步提升,截至11月13日,该院首执案件2297件,首执实际执结率93.73%,执行质效较之年初提升11.22%,首执法定期限内结案上升4.52%。(刘 佳  李 果)

原文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12/10/content_163241.htm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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