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在娄星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用工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该案由双峰法院院长谭志强担任审判长。自今年5月1日开始,娄底市实施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市直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娄底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住所地均在娄星区,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双峰法院决定在娄星区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娄底市政府组织了全市各局局长、分管负责人、法规科长参加旁听,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肖有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建新及有关庭室负责人到场观摩指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公司与第三人即受伤的务工人员,尽管未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原告公司将劳务用工分包给不具有用工资质的个人,依法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程序,遂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法庭保障了双方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对庭审过程满意。参与旁听的人员纷纷表示,双峰法院开展异地巡回审判既方便了诉讼双方当事人,也让行政人员学到了法律实务知识,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