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熊卫华等9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1999年开始,被告人熊卫华决定或与被告人彭晓香共同组织和控制,被告人熊卫兵、熊平丽参与以“集团公司”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被告人王德润、熊伟凯、朱正文组织实施,被告人刘珏艳、康桂兰参与帮助以其任职公司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自2000年至2015年,“集团公司”累计向3716人非法集资8623752737.75元。被告人熊卫华、彭晓香、熊卫兵、熊平丽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集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明知高额负债没有偿还能力,仍然进行集资;非法集资款除用于还本付息,其余主要用于内部资金拆借和炒股,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被告人王德润、熊伟凯、朱正文、刘珏艳、康桂兰为主或参与其任职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熊卫华、彭晓香、熊卫兵、熊平丽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德润、熊伟凯、朱正文、刘珏艳、康桂兰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当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熊卫华等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开庭期间,被告人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