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双峰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对两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其中,第一起案件为被告人李某、陈某、朱某聪寻衅滋事、抢劫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朱某聪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第二起案件为被告人柳某、陈某、匡某宇、周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判处匡某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寻衅滋事罪、犯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