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媒体聚焦
《娄底晚报》:娄底法院系统挥重拳惩治环境违法 3年来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44件
分享到:
作者:朱红专 严文郁 梁成文  发布时间:2019-06-03 11:16:44 打印 字号: | |

晚报消息  (记者 朱红专 通讯员 严文郁 梁成文)5月3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和4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据介绍,自2016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6件、民事案件4件、行政诉讼案件4件,其中所审理的136件刑事案件中,盗伐林木罪6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2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1件,非法采矿罪12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10件,非法狩猎罪31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3件,滥伐林木罪39件,污染环境罪8件。

去年3月至11月,全市两级法院积极落实省高院的要求,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为期8个月的依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为深化“春雷行动”开展以来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成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开始,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我市两级法院落实省高院“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要求,重点加强对资水流域、涟水流域、孙水河流域、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案件及较重大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抓好案件审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两级法院建立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畅通环境资源类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做到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分流;集中、快速、高质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大力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好环境公共利益;凡有可能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涉环境资源案件,在中立裁判的基础上,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避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导致新的涉诉不稳定因素产生,努力实现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市两级法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推动形成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在保持中立裁判的前提下,为环境公益诉讼依法提供便利条件。去年10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司法保护情况暨环境公益诉讼联席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代表、环保机构代表等在会上就如何保护我市的环境资源发表意见。去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环境保护宣传手册,先后多次通过设点咨询、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市民介绍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广大市民如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相关法律问题,以实际行动提高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意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下阶段,我市两级法院将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专业化建设,探索审判机构专业化;着力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对在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展开调研,提出法律建议;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

链接:javascript: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良洁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