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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 娄底深入推进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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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翔 严文郁 梁成文  发布时间:2019-05-06 16:05:4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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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深入推进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新湖南客户端4月28日讯(见习记者 马翔 通讯员 严文郁 梁成文)4月28日,娄底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

据了解,近日娄底中院下发的《关于实施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娄底市辖区内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双峰县人民法院和涟源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受理,其他非集中管辖法院不再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双峰县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娄星区和涟源市辖区范围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涟源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冷水江市、新化县、双峰县辖区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改革实施后,两个集中管辖法院与对应管辖基层法院之间开通了跨域立案功能。在非集中管辖法院立案大厅设有行政诉讼立案窗口,当事人可直接向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诉状,也可以在属地法院递交诉状,由属地法院提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集中管辖法院通过开展网上立案、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开庭、委托属地法院代为宣判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

对于“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工作也发生了变化。除市、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其他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都将由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将跨行政区划出庭应诉;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共同被告,也要到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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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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