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宣判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肖志清等6名被告人获刑。省人大代表曾长青,冷水江市人大代表杨期明、郭亮,市政协委员彭玲、刘亿及部分政法干警、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肖志清、邹求先、肖俊、肖祥海、邹玉林、邹来来及段复停、肖艳青、肖江江、邹玉峰、肖昂、郭永平等人组建一个团伙,由肖志清为首并具体负责财务,肖俊负责运输材料,其他人员负责该团伙的其他事宜,逐渐发展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9月,该团伙利用成员先后缴纳的0.5万元资金,有组织地通过阻工、威胁等方式,在冷水江市禾青镇黄泥村,强迫禾青建筑公司与其签订材料购需意向协议。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该团伙往易地扶贫安置房项目运送建材共计135万余元。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肖志清、邹求先、肖俊、邹来来及肖江江、段复停等人因运送油土到冷水江市禾青砖厂讨说法引发冲突,对禾青砖厂的段武胜、刘彰长进行殴打,致刘彰长、段武胜轻微伤。肖俊、邹来来、肖江江被行政拘留。为此,被告人肖志清、邹求先、邹玉林等人威胁禾青砖厂段琼德、段绍鹏、肖桂仁,索要肖俊等人被行政拘留后所谓的误工费及医药费等费用,禾青砖厂被迫与肖志清等人达成协议,由禾青砖厂赔偿肖志清等人1.8万元,禾青砖厂最终支付8000元给肖志清等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志清等6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冷水江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志清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对被告人邹求先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对被告人肖俊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对被告人邹来来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对被告人肖祥海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对被告人邹玉林犯敲诈勒索罪,合并该院(2018)湘1381刑初180号刑事判决书中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