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勇于强化责任担当,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整体工作持续向好。全市法院受理案件56299件,审(执)结50566件,同比分别上升2.00%、17.07%;市中院受理案件6210件,审(执)结5722件,结案数创历史新高,同比上升4.40%,结案率同比上升10.99%,法官人均办案数同比上升3.90%。在案件数量继续增长、审判工作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全市法院取得可喜成绩。市中院荣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全省诉讼服务建设示范法院”等集体荣誉,市中院刘琦同志获评“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全市法院有22个案例入选中国司法案例库。
一、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娄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强化刑事审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办结各类刑事案件3445件,判处罪犯4755人;市中院办结321件,判处罪犯654人。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法院四次集中公开宣判涉黑涉恶案件39案133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3件271人;市中院审结33件160人。由新化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审结的曾宪波等27人犯罪集团案入选全国扫黑办7个指导性案例之一。二是严惩严重暴力、多发性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案件356件。市中院成功审结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新化陈建湘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其死刑。三是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全市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56件66人;市中院审结23件33人。市中院成功审结了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株洲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建平、益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李霖、常宁市委原书记曾义国、娄底市房产局原局长吴景祥等一批贪腐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四是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毒品犯罪。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毒犯罪案件672件746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66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15人;市中院审结重大毒品犯罪案件82件,判处罪犯102人。五是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全市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2件,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六是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依法审理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81件。针对校园欺凌等社会关切,全市法院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法制课堂,播放法制微电影等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七是依法严惩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成功审结湖南红太阳公司周红阳、冷水江金海公司吴雄华、娄底宇森汽贸公司潘杰、娄底鑫美格公司肖文求、湖南牧羊人集团公司曾雯、湖南鸿冠集团公司石江泳等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达70余亿元。涟源法院成功审结了公安部督办的被告人数达127人的“7·11”特大电信诈骗集团犯罪案。
(二)强化民商事审判,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全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26816件,办结23868件;市中院办结2672件。一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设“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审结劳动争议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156件。市中院审理的龙某等50余名农民工诉北京某工程公司等劳务纠纷案被省高院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冷水江法院受理的刘某等79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于立案当日即结案。二是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市法院开展了依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市中院组织召开了《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暨环境公益诉讼座谈会。双峰法院审结我市首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三是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安全。全市法院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7520件。四是切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营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全面推开,全市法院破产申请立案56件,已裁定受理32件,包括九龙集团、东方房地产、剑成置业公司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
(三)强化行政审判,助推法治娄底建设。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143件,审查国家赔偿案件75件;市中院办结322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08%。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现行政主体应诉常态化。二是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司法审查标准,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67起。三是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成功审结了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城中村改造系列土地征收行政管理案,确保了城市更新的顺利进行。四是推进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改革,申报双峰县人民法院和涟源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
二、向执行难发起总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一)争取各方支持,举全院之力攻坚执行难。全市法院执结案件17706件,同比上升30%,执行到位金额22.1亿余元,同比上升20%。市中院“决胜执行难战役”取得的成绩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一是积极汇报协调,争取最广泛支持。形成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攻坚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市委常委会议两次听取攻坚执行难工作汇报,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人财物上给予了充分保障。二是两级法院院长亲自抓,坚持日询问、周调度、月督办,确保全市执行工作稳步平衡发展。三是充实执行办案力量,集中优势力量攻坚。全市法院执行办案力量从180人增加到370人,通过将执行案件分流到其他审判业务部门办理,院、局长带头办执行案件等方式,举全院之力将解决执行难工作推向从未有过的高度。广大参战干警夜以继日、废寝忘食,白加黑、五加二成为工作常态,付出了辛勤的努力。
(二)全力攻坚克难,让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一是对劳动报酬、赡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工伤保险等涉民生类案件作为执行重点。2018年以来,全市的涉民生案件已执结95%以上。二是将涉及地方稳定、关乎地方发展的案件列为难点,采取慎重的态度、多策并举的方法解决。如我市近2000件涉煤矿关闭奖补资金、涉“打处非”刑事案件、涉企业破产等案件的执行均实现了市委要求“既不影响地方稳定和发展,又不影响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三是将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列为焦点。全市有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10件,目前已全部执行完毕,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三)加大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全市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21450人次,以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62件,其中司法拘留449人次,对16556人适用了限制高消费,将4045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市信用办在“信用娄底”平台向社会公布,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坚持以公正高效为导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一)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将裁判文书由过去的“审签制”全部改为“签署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二是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院庭长对“四类案件”加强事中监督管理,做到放权不放任。三是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制度。坚持入额必办案,切实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和导向作用。全市法院入额院领导办案3984件,占全部受理案件数的8.05%,其中中院684件。
(二)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全市两级法院仅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法院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各基层法院均不超过10个庭室或团队。市中院原有的26个部门庭室按审判执行类和综合保障类2个大类整合为11个团队,精简幅度达57.7%。改革后,广大干警情绪稳定,工作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黄关春在全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予以表扬。
(三)推进司法便民举措,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市中院建成全省一流的诉讼服务中心,大力推进网上预约立案和一站式窗口服务。利用12368短信平台,实现与当事人诉讼权利密切相关的流程节点自动告知。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33615篇,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直播庭审582场。
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一)加强法院党的建设。一是确立了“先导、融合、创新”的党建工作方针。把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审执业务建设融为一体,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广大党员干警的工作热情。二是强化党员第一身份意识。党员干警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参与脱贫攻坚,2018年共结对帮扶111户。三是组织开展“强化责任心、提高落实力”“三整顿、三提升”等7个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铸牢信仰之基、把稳思想之舵。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一是抓好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实践。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新出台的《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干警学习,做到第一时间融汇贯通。如娄星区法院率先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二是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及时召开部门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进行集体研究探讨,积极总结类案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三是实行传帮带制度。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切实提升青年法官实践能力和理论素养。四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市法院干警参加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执行、司法技能等政治业务培训28期121人次,组织临聘书记员培训230人次。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是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无禁区。配合和协助娄底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和原副局长刘景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全市法院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31人。二是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和防线前移。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健全完善《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措施》等10余项规章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止问题发展蔓延。三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66人,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
不断强化宪法意识,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市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17次78人,进一步增强法院执行工作透明度,着力化解执行难题。全市法院共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50场361人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18场,答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9件。开展“代表委员进法院”“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29次,让代表委员零距离接触法院,感受法院发展变化,切身体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新发展新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在座各位代表、委员理解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娄底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连续两年突破5万件,但司法改革后的部分法官、法官助理的司法能力水平还不能适应新的常态;二是法官履职保障还需加强,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从严治院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基层基础及信息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司法与科技的融合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推动法院工作更好发展。
2019年的工作思路
2019年全市法院的主要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深入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的新娄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全市法院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前行。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标对表,抓好党的各项政策、决策在法院工作中的全面落地。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保护伞”,打垮“关系网”;加大财产刑判罚力度,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严格适用减免缓刑,依法从严惩处。充分发挥法院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针对娄底实际,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防止金融风险扩散。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决不允许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严惩脱贫攻坚领域的腐败案件,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扎实“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着力解决久拖不决、久拖不执、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及时、更有形。高度重视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严厉惩处食品药品犯罪。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巩固攻坚执行难成果,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落实普法责任制,拓宽新媒体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形式,讲好法治故事,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阳光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提升法院信息化运用水平,加速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质升级,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四是坚持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坚定改革定力,巩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成果,努力解决新旧机制转换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发挥新型审判团队更大作用。完善员额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各项改革,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院,打造忠诚履职的法院队伍。继续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业务,确保广大干警在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来院授课、选派干警参加脱产培训等方式,持续为干警“充电蓄能”。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大胆提拔使用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强化履职保障,在干警身心健康、职级待遇、权益保护等方面下更大功夫,让长期超负荷工作的广大干警切实感受到组织温暖。加强全市法院文化建设,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严格落实省高院“十二条禁令”,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六是坚持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共谋法院工作新发展。坚持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抓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有针对性地改进法院工作。保障律师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群众权益方面的作用。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娄底法院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向建国70周年献礼!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1、数据统计说明:法院工作报告中所涉审判数据的统计期间为自然年度,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
2、“春雷行动”:2018年3月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8个月的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打击重点主要包括10类严重危害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环境安全、公众环境权益的不法行为。
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预防超审限,最高院设立审限内结案率指标,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用以评价各级法院审判效率,防止久拖不决、久拖不执。
4、“决胜执行难战役”:2016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及组织保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决胜之年,因此称之为“决胜执行难战役”。
5、“拒执罪”: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6、“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令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惩戒方式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等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
7、“签署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
8、“四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
(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院长、副院长、庭长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但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院长、副院长、庭长针对上述案件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应当在案卷和办公平台上全程留痕。
9、“十二条禁令”:2018年 11月2日,湖南高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座谈会。会上,宣布了湖南法院“十二条禁令”。具体内容为: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或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礼品、消费卡等钱物,及参加由上述人员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及从事“暗代理”等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干预过问案件;严禁公款吃喝、送礼,采购烟酒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将公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等与工作无关的地方;严禁在公务差旅、培训学习过程中借机旅游或者虚报、套取差旅补助;严禁工作时间玩游戏、看影视剧、打牌下棋、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泄露审判秘密,为案件当事人甚至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禁慵、懒、散、拖等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禁参与赌博、含有色情内容的休闲娱乐活动等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匿名诬告、有意陷害等政治品行恶劣的行为。
10、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