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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工作报告
——2009年1月6日在娄底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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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04 15:48:57 打印 字号: | |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建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04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大力推行“严”(从严治院,严格管理)、“实”(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办案公正,办事公道)、“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四字工作思路,狠抓审判以维护大局,严管队伍以确保公正,推进改革以完善机制,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共受理各类案件11388件,办结11343件,结案率为99.6%。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充分履行审判职能

五年来,中院着眼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的大局,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履行审判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竭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审结各类刑事诉讼案件1719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00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抓好大要案审理。依法稳妥审结了社会危害大、社会影响大的“6·30”、“1·06”等涉黑大案,以及流窜6省市、残杀6人的陈辉等人杀人、抢劫案等重大案件。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判处毒枭陈伟利、李沐旺等人死刑。深入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审判活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公开审理了娄底市中心医院原院长杨志毅受贿案、市政府原秘书长申庆华受贿案,一审分别处以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的重刑。强化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对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认真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699件,促进罪犯改过自新。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调解制度,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二)加强民商审判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从服务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安定的原则出发,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228件。完善以调解为轴心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在内部着力构建“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全程调解模式,在外部着重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联合打造“工作对接、程序对接、人员对接”的“三调联动”机制。完善调解方法,讲究调解艺术,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2008年,一审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52%,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91%。妥善处理关系民生的婚姻家庭、侵权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类型案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出台服务国企改革的18项措施,及时审结涟源洪源机械厂、涟邵矿业集团洪山殿实业公司等破产案件。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依法行使司法审查权,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相结合,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57件,原告胜诉率达到31%。积极运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等措施,防止不当干预。推行听证制度,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5件。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96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全力破解三大难题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申诉再审难”、“打官司难”等现象,中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一)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力解执行难题。“大执行”理念为指导,创新执行机制,优化执行环境,提升执行效果,共执结各类案件822件,执结标的7.79亿元。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疑难问题,并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与纪检、工商、银行等23个部门联合构建执行威慑机制,党委领导、各界支持、法院主办的大执行格局初步确立。将执行案件纳入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对案件执行进行全程跟踪督办。灵活运用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等多种方式,执结了一批标的大、影响大的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行了标的均达1000万元以上的市农行诉曙光实业、致科空调、致科电器、星剑药业等借贷案件。2007年,中院执行案件净执结率达到85.81%,创历史新高。积极促进执行和解,相关经验先后被省高院和最高法院推广。

(二)畅通申诉再审渠道,力促息诉息访。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治理与疏导并举,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涉诉信访,共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920件,审结再审案件385件。加大对民事再审案件的调解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扎实开展重复访及赴京非正常访的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实施院、庭长接访制度,对中央和最高法院交办的重点案件,实行院领导亲自承办、重点攻坚。院领导多次深入基层,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方案,成功息访了一批重信重访案件。

(三)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力行人文关怀。从降低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等方面着手,为民解难分忧,以“亲和式”司法化解“打官司难”。在新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出台后法院诉讼费收入锐减的情况下,严格按标准收费。大力推行司法救助,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共缓、减、免诉讼费、申请执行费821万元。中院还自筹90多万元,并多方争取资金,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和信访救助基金,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提供适度的救济。加强诉讼指导,积极行使释明权,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降低诉讼风险。

三、以从严治院为根本,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五年来,中院全面贯彻“从严治院”方针,大力加强队伍管理,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了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

(一)以身作则,发挥班子带头作用。中院领导班子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的理念,始终信守“正确行使权力、坚决拒收钱物、公道正派用人、严格要求亲属、坚持从严治院”五项承诺。同时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班子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司法实务能力。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制度,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中院连续两年被市委评为“好班子、好队伍、好业绩”三好单位,2008年又荣获全市“优秀班子”称号。

(二)制度治院,贯彻严抓严管方针。实施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了100余项工作制度,并切实督促执行到位。从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入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推行“铁的纪律、铁的措施、铁石心肠”的“三铁”方针,响亮提出“谁砸法院的牌子,就端掉谁的饭碗”。对全市两级法院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以“刮骨疗毒”的决心,依纪依法处理干警32人次,其中开除3人。认真抓好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编发《廉政文摘》,通报违纪违法情况,督促干警自重、自省、自警。

(三)人才兴院,推行司法能力建设。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多种类型的专业培训,并采取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和学术研讨等方式强化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干警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熟练驾驭庭审、精确制作裁判文书和疏导化解矛盾的能力。想方设法争取编制,多渠道、大力度引进人才,既坚持向社会公开招考高学历专业人才,又注重选调工作经验丰富的基层实务人才。近年来,先后从高校引进1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基层法院遴选了19名优秀法官,其中有12人走上中层正、副职领导岗位,4人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努力营造“比有标杆、学有先进、赶有榜样”的良好风尚,全院先后有4个部门和5名干警受到最高法院表彰,被评为省、市先进单位72次,被评为省、市先进个人123人次。

四、以完善机制为依托,促进整体协调发展

五年来,中院结合工作实践,强化工作保障,推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建立“个案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绩效考核”三位一体审判管理机制,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承办人认真整改。对案件审理进行全程跟踪督促,防止久拖不结。将绩效考核纳入岗位目标,并载入法官执法档案,做到管理到人,问责到位,使管案、管人、管事有机结合。中院的案件质量、司法绩效均步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完善业务指导机制。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了案件质量点评制度,定期对全市法院办理的案件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点评并提出相应建议。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例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问题进行研讨,先后对涉煤矿合同纠纷、土地补偿款分配、交通事故赔偿等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进行调研,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开展两级法院业务交流,举办业务培训班,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法院举办专题讲座,解决基层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1649件,办结50979件。

(三)完善“两庭”建设机制。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契机,加快建设赶超步伐。市委出台了专门的规范性意见,为全市法院解决了一批困扰多年的困难与问题,市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一个广聚各方合力、汇集各种资源的法院良性建设机制正逐步形成。中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入了全省三级法院专网,全面实现内部信息的网络传输,2008年底又开通《娄底法院网》,全力打造便民、利民的“阳光审判”平台。加大对基层法院“两庭”建设的督导力度,现全市已有2个法院实现整体搬迁,2个法院的办公楼建设接近尾声,全市34个中心法庭全部纳入国债资金支持项目,目前已按标准建成4个,掀起了新一轮“两庭”建设高潮。

(四)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法院工作报告制度,并多次就队伍建设、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等重大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汇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积极进行整改。强化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虚心接受批评、意见。从全市各界中聘请执法监督员,定期邀请座谈,认真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措施。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中院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五年;是法院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全面加强的五年;是审判执行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得力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中院向多年来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一是少数干警素质不高,影响了审判质效;个别干警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损害了公平正义。二是一些制约和影响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机制性障碍,如经费保障不足、案多人少等困难仍然存在。三是一些当事人热衷于以访代诉,严重困扰法院工作,司法公信受到损害。四是“执行难”问题虽经多年努力,但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大转型时代,人民法院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成绩属于过去,奋斗永无止境。今后五年,中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机制,丰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手段,强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司法职能,为实现全市“科学发展、加速赶超”目标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在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定不移地把确保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任务

一是要在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为促进我市工业化进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经营管理的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妥善审理企业经营与合同纠纷等方面的案件,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维护外来企业和本地企业的合法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是要在群众权利需求激增、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的大趋势下,为促进我市民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严厉打击破坏民主、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广大公民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障村民民主管理集体事务的权利;妥善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

三是要在全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业已取得重大进展的大前提下,为促进我市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严厉惩处破坏环境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促进生态娄底的建设;妥善审理涉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案件,倡导文明风尚;妥善审理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创新,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

四是要在社会转型期问题凸显、纠纷多发的大局面下,为促进我市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平安娄底”建设;稳妥处理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着力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方法,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到位率。

二、毫不动摇地把严抓善管、提高素质作为队伍建设工作的根本措施

一是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要创新理念,树立民主意识、平等观念,在深入实际、深入人心上下功夫,致力于培养人、发展人;要创新方法,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变说教式为参与互动式,变灌输式为交流渗透式,变滞后式为主动超前式;要创新内容,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等教育活动,并根据队伍管理上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适时更新内容,进行专题教育。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

二是要实施科学规范管理。要消除盲点,继续修订完善各项制度,使每一项规定都具体可行,便于操作,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制度约束就跟进到哪里;要解决难点,加强事前的督促、事中的跟踪、事后的检查,保证制度得到遵守,防患于未然;要突出亮点,以先进典型为示范,以正确用人为导向,以落实奖惩为手段,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规范各项工作,使干警不存非分之想,不做出格之事,不谋非法之利。

三是要强化问责惩处机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明察暗访,推行有奖举报,实施廉政监督员制度,及时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要加大严肃惩处力度,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特别是对滥用审判权、执行权的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和违背司法公正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决不搞“下不为例”,更不能“网开一面”。通过认真严厉的问责机制,使问题得以查处,歪风得以遏制,正气得以弘扬。

三、始终不渝地把坚持司法为民、科学发展作为改进工作机制的根本要求

一是要贯彻司法为民方针。要继续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要着力完善各项便民措施,让群众共享司法工作发展进步的成果;要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信心;要健全信访案件的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体察群众的苦,了解群众的盼,倾听群众的怨,努力做到不让公正在法院失衡,不让差错在法院出现,不让群众怨恨在法院产生,不让司法形象在法院受损。

二是要不断提高审判绩效。要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使当事人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争议的事实和观点得到澄清,裁判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的要求,力求胜败皆服。要以提高司法绩效、实现案结事了为导向,不断完善法院内部业绩评价和激励机制,实行量化管理。今后,各年度要力争实现二审开庭率达到100%,当庭宣判率达到50%,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50%。

三是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不断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健全台帐、交办、和催办三项制度,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人大代表的意见、政协委员的提案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要拓展走出去、请进来两大途径,走出去汇报工作、征求意见,请进来旁听案件、增进了解。通过健全各项制度,拓展多种途径,不断加强监督的实效性,确保司法行为的规范,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

四是要带动基层整体提升。中院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采取多项措施,带动两级法院各项工作的整体提升。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班子的协管力度,积极配合党委选拔“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的人充实基层班子;要进一步在全市法院普遍推行“从严治院”的方针,加强教育,规范管理,严厉查处,全面考核;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基层法院解决在办案质效、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支持基层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把握发展机遇,争取优惠政策,实现“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通过努力,确保三个以上的基层法院在全省法院的司法绩效综合考评中稳居前30名。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新的历史时期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切实加强司法管理,努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深入、持续、健康向前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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